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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20周年
作者:许琨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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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网广西频道 2004年09月23日   稿件来源:广西日报

     2004年9月20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主持了座谈会,广西自治区领导潘琦、邱石元、袁凤兰、徐爱俐、陈光明、张正铀、马飚、梁超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奉恒高、原自治区主席韦纯束、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保尧、原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韦继松等出席了座谈会。

    20年来,广西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以经济改革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会同志回顾了广西各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走过的历程,交流经验和体会,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我区各项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广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潘琦在座谈会上讲了话。他在总结广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取得的成就时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广西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全面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广西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他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正确贯彻执行。进一步把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内容。把握新机遇,创造新环境,发挥新优势,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不断提高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与质量。要在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道德水平,提倡做事、做人、做学问高度一致。还要下大力气培养少数民族中的高级领导干部,使他们在广西“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潘琦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地方性自治条例,把法律的一些原则具体化。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我区各地的情况,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办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座谈会上还有6名同志发了言。 (许琨)

文章录入:红棉树    责任编辑:红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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