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
僚人家园
-什么是壮民族?
他们是百越人的直系后裔,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1700多万),壮侗语族里的一个典型代表;形象地说,壮族是粤人(广府人)的表亲,泰族人、老族人、傣族人、掸族人的堂兄弟。
-什么是僚人?
分布于中国西南地区及越南北方的壮族、布依族和岱-侬族,从历史渊源、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分布状况来看,是共性大于个性的同一人群,本站遵循其普遍自称“布僚”Bouxraeuz(我们的人),将之统称为——僚人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雁过留声 | 僚人家园 | 僚人商城 | 
您现在的位置: 壮族在线 >> 文章中心 >> 僚人文苑 >> 学术篇 >> 学术研究 >> 正文 今天是:
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2)
作者:林蔚文    文章来源:《农业考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1    
          ★★★ 【字体:

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2)

作者:林蔚文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12-24发布)

四、农具与耕作形式

(一)农具

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工具以质地论,主要有石器、铜器、铁器三大类,除此之外,尚有部分木器、骨器、蚌器或牡蛎器。从时代划分上看,史前及商代,各地越人及其先民的农具主要以石器为主,兼有木器、骨器、蚌器或牡蛎器。周代各地越人的农具开始以青铜器为主,但史前期先民使用的部分石、木、骨、蚌器等并未摒弃,有的在农具中仍占很大比例。春秋晚期至秦汉时期,南方越人逐渐发展了铁农具,铜质农具仍在使用,石、木、骨、蚌器等比较少见。从农具的种类看,史前至秦汉几千年间,越人及其先民的农具种类则有几次大的改良,这些改良活动基本上是与越人的农业耕种形态的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至春秋晚期,部分地区越人的农具种类大致上已适应于越人的农耕技术需求,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农业耕作工具体系。

史前及商代,是越人及其先民农业耕作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人们使用的农具以石器为主,兼有木器、骨器、蚌器及牡蛎器等。石器农具的种类主要有石犁、石铲、石锛、石斧、石刀、石镰等。石犁是破土农具,新石器时代江、浙及台湾地区出土尤多。这类石犁多体形扁薄,平面呈等腰三角形,刃部在两腰,夹角在40°至50°之间,前锋尖锐,后端稍厚。如江苏吴县光福镇及浙江杭州水田畈、桐乡石门元帅庙等地遗址出土的类似石犁,体形均呈等腰三角形,一般长约20厘米,双刃边成“V”形,厚度1—2厘米,刃部向下斜,犁面多呈平面稍有隆起,中轴线上排列着2至4个洞孔。有的石犁反面中轴线上留有一条长方形的印痕,可能是连结木质犁架之类结合器的痕迹,其连结方法是用木钉穿过钻孔,将石犁连结在木犁床上。这些石犁背部与刃部多留有磨损的缺口,当是与土壤磨擦而成的,由于它们大多以硬度不高的页岩制成,因此多残缺不全,出土所见完整器较少(1)。与此近拟的斜杷破土器,体形大体呈三角形,底边为单面刃,与底边相邻的一边,均呈不同程度的罄折状内凹,顶端有一个斜向的把柄。江浙良渚文化的部分遗址中常有出土,亦属于水田翻耕破土农具(2)。

石铲是一种起土或翻土的农具,在南方各越人的史前或商周遗址中有较多的发现。骆越地区的大石铲颇具特色,它主要分布在左右江流域的丘陵或平原地带。主要形状为双肩,肩部有平斜二种,器身扁平而长,有直腰、束腰二种,刃部弧形,方形短柄,石质坚硬。

石斧和石锛是南方各地十分常见的两种农具,其中的有段石锛和有肩石斧,更具有独特的地方文化风格。有段石锛平面呈梯形,以利于人手把握或捆绑,有肩石斧实际上是双肩状石斧,也是以利于把握而设计的。这两种石器农具一般认为分别源于江浙地区的早期文化遗存和广东中部的西樵山文化。有段石锛从江浙闽台传播到东南亚及环太平洋沿岸地区,成为古代东南土著文化中有一种标志显著、风格独特的器物。

至于石刀和石镰等石器,在各地遗址中亦常有发现,它们属于除草及收割农作物的农具。除了石器之外,各地这一时期的骨器、木器及蚌器或牡蛎器亦很多。河姆渡等史前遗址中曾出有骨耜、木耜等骨、木器,表明早在六、七千年前,南方越人先民已赖以进行农业耕作活动。遗憾的是受保存条件的限制,除少数遗址外,南方各地能够保留下来的木制农具十分罕见,但是在史前期先民的使用木器进行农业耕作活动应是大量的。蚌器主要是以淡水贝类的壳制成,牡蛎器则以海生贝类的贝壳制成,如河姆镀遗址的蜃、昙云山足球睥牡蛎器等,有的分别被制成刀、镰等农具,主要是利用其锋利的刃部以切割、松土或除草。除了以上介绍之外,少数遗址中还出有陶制农具如陶刀。江西清江吴城文化遗址出土有石斧、石锛、石刀、石镰及石铲等,除此之外,尚发现大量的陶刀,达200件以上。在赣东临川县横山垴遗址中也出现十余件。这些陶刀呈马鞍形,单面刃,多双孔,是可代替石镰、蚌刀收割农作物的农具(3)。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是南方越人青铜农具不断发展、普及的历史时期。在此之前的商代中晚期,部分越地也见有少量青铜农具如锛、斧、镬等,但无论在种类或数量上,都无法与周代相比。西周以来,活跃于江浙地区的吴、越两国的越人,在青铜农具制造使用方面,代表了古代越人的最高水平。其标志一是农具种类比较周全,大致形成了一套较有系统的农业耕作用具.二是数量多,各地遗址中有比较广泛的出现。近几十年来,于越故都浙江绍兴等地陆续出土了一批青铜农具,其中1959年西施山开凿河道时发现的为整批出土。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地区近四十年来共出土有青铜犁4件、锄46件、镰5件、铲形器19件、镬25件、凿1件、削刀34件等,总数共约134件”,。此外,在史称“外越”的今舟山群岛的定海县等地,并发现了青铜耨和锸等农具(5,。这批青铜农具年代为春秋战国时期,属于于越人所有。出土的青铜犁呈v形,正反面有棱脊,一面铸有蓖状纹,并延伸至两翼的刃缘形成细锯齿,前锐后宽,象一只展翅飞翔的鸟,是农耕中的破土工具。另一种意见认为其全长仅8.3厘米左右,器形较小,可能是耨器,适用于水田中除草。青铜锄大小不一,器身作梯形,刃部微弧,面上有孔。有的作半椭圆形,有的呈三角形,顶端有长方銎可安柄。铲形器似空首布,亦叫锦,有肩,顶端有长方形可安木柄。镬,或称镢,长条形,双斜面刃,刃部稍弧,上端有方形銎。削刀,环首,刀身狭长,柄和体背相连成弧形,刃薄且利。有的背部有细锯齿,既可当刀又可当锯使用。镰,半月形,一面刻有紧密平行条文,伸延g3-J缘作细锯齿。耨呈箭镞形,正中有小方銎,作镬状,中空,下部正反面各有一钉孔。全器分两股向后斜出,刃部锋利,适于田中堆割稻杆和野草。锸如锄状,长方形銎,刃口圆弧,两侧角外撇。这些有农具都适于装上木柄,它为加强耕作效率,减少劳动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近几十年来,在吴国故地的江苏苏州及太湖流域、宁镇地区等地,也先后发现了大批相当于吴、越时期的青铜农具,其主要种类有犁、耨、锸、锄、镰、铚、铲、锛、削等。如1977年在苏州城东北出土的一青铜鼎中,内装铜锸、锄、镰、斤、耨等器物。其中铜锄12件,大小不一,长方形銎,锄身一面有方孔,一面开口,刃呈弧形。锸5件,形似马蹄,弧刃。斤6件,长方形,刃角外移,刃部微呈弧形。镰6件,镰身一面都有平行条文延伸至刃部成锯齿。耨l件,呈弯月形,一角已残,中有柄,有銎,柄一侧有一三角形孔,耨身一面有平行条纹。1975年在苏州城东南河底近1.4米处,发现铜镰4件,斧2件,锛、削各!件。铜镰背微弯,有棱边,正面有平行蓖齿纹。锄器身呈半月形,中部近棱边处有二孔,刃部有锯齿,反面平滑。锸体呈半圆形,刃呈半圆弧形.1975年在江苏溧水县出土一耧犁,底部平,中微凸,上面隆起,尖呈三角形而锋利,銎部为钝三角形孔,可插木柄,长7.8、宽6.8厘米,重112克,是一种破土成一线而下种的农具(6’。屑于春秋战国时期吴国的青铜农具在江苏苏州葑门、仪征破山口、丹徒山、丁岗镇、丹阳云林、六合程桥、昆山盛庄、镇江金坛、高淳、句容、吴县、扬州及上海金山戚家墩第三层等遗址、墓葬或土墩墓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现。其数量、种类及普及面之广,都不逊于与之并存的越国。这一时期越人的农具制作和使用开始见于部分古籍之载,如各地广见的铸,(考工记》载说:“粤(越)之无铸也,非无铸也,夫人而能铺也。”郑玄注:“粤地山出金锡,铸冶之业,田器尤多。”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发达的青铜冶铸业,为青铜农具的广泛制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见于吴、越地区的青铜犁铧,是在当时史前期广泛运用的石犁基础上创造的。据<吴越春秋.夫差内传)载,吴王夫差曾梦见“两枥蒸而不炊,两黑犬嗥以南嗥以北,两吴殖吾宫墙,流水汤汤,越吾宫堂,后房鼓震箧箧有锻工,前园横生梧桐……”。公孙圣为之占曰:“入门见枥蒸而不炊者,大王不得火食也……”此枥即犁或铧类农具,古籍记载与考古发出也完全吻合。

这一时期的青铜农具在其他越人居住地也有若干发现,如1977年在安徽贵池县城郊出土的一批青铜器中,有铲4件,长方銎,斜肩狭刃。耨4件,为带有两翼的三角器,翼蜂刃有锯齿,两翼中间连着一个小口銎,銎上有横阑与翼相连,是可安上长柄在田里推割野草的工具,其一面为细梳纹。另一面磨削的刃还有一道弧形隆脊。刃口锋利,用起来轻便且不沾土。铜锤4件,酷似长方形蚌壳,平沿,内凹,浅腹,圜底,底部重心处有两个圆穿,内侧是细纵线的梳齿纹,外侧一刃斜削,刃凹或弧形,拱背上圆穿便于捆在手上收割谷穗,使用起来极为方便。锋刃与镰一样较为锋利,这时已将平口改为先进的锯齿口。1980年在安徽舒城县九里墩一座春秋末期墓中,出土青铜锛2件,铲3件,镰9件。镰背面子整光滑,正面为蓖齿纹,锯齿形刃部,末端上下有两个突脊,供缚绳之用。这种镰刀愈磨损愈锋利,不须磨锋,与苏州葑门河道出土的锯镰类似(7)。

1978年在福建莆田市城郊龙斑山曾出土一件青铜镬,长21。刃宽8.7厘米。器面呈长条形,微隆起,背稍内凹,侧面成弧形,扁圆形銎,弧刃。从造型看,属于春秋之物(8)。属于扬越或干越境内的今江西省,商周时期的青铜农具仅见锸和铲各2件,锸为凹字形,弧刃(9)。湖南地区商周时期青铜农具较多,有斧、锸、 、铲、耨等约300余件,但有的不属于越人范畴。资兴旧市47座春秋墓据考证属于越人墓,这批墓葬陪葬的青铜农具有锛2件、斧4件、削5件,钺2件,都颇具越文化风格,但数量不多,它反映了当时该地区越人青铜农具仍处于发展阶段(10)。南越及西瓯骆越地区商周时期青铜农具大致有镰、锯、削刀、刮刀、靴形钺等类型,其数量以刮刀、靴形钺等为多。铜犁见于越南富寿万胜,仅1件,形似一个大心脏的截面,云贵地区或称为光叶形钢锄。有肩铜斧在越南象山、河东章美、河内贡谓等地共发现4件,其造型明显仿有肩石斧。日字形铜斧在富寿清亭、安沛安合、海防越溪等地均有发现,为古代交趾越人仿殷末铜斧而铸的。靴形钺是云、贵、桂、粤及越南等地比较常见的一种农具,其造型类似靴子而得名,其弯曲的弧刃用于割草等。越南的海防越溪、山西凤格、富寿越近、河东鸿阳及部分铜鼓纹饰上均有出现(11)。这种器物年代约当战国至西汉前后,属于濮、越文化交叉融合的产物,因为在云、贵等濮人集中区也常可见到。此外,与各越地类似的铜削刀、铜铲等在越南越溪等地也有发现,当然部分器物年代可能跨越到汉代(12)。

古代越人铁农具出现的年代约在春秋末期,在岭南及闽越等地的出现及普及期大致可推迟至秦汉之际。春秋末期铁农具首先在吴、越地区问世,当然这与当地越人先进的冶铸业、发达的对外交流及繁荣的社会经济有直接的关系。地下出土文物及有关古籍记载都证实了这一事实。越国故都在今绍兴地区近几十年来曾先后出土了春秋晚期的铁锄、鑺、镰、削、斧等铁农具,这是古代越人运用铁农具的最早实物证据(13)。春秋战国之际,赣江中下游地区也始见少量凹形锸及斧、锛等铁农具。战国中晚期,江西境内铁器数量增多,如1974年临川营门里遗址出铁斧20件、铁口锄4件。1976年新干界埠战国粮仓遗址出铁斧2件。1981年九江磨盘山遗址出铁斧、铁镰各1件(14)。1976年江西新建县大塘赤岸山战国遗址出土一件铁质斧范,背部有环钮,为当地铸铁术产生的实物证据(15)。除此之外,先秦各越地的铁器尚有广东始兴战国晚期墓出土的2件铁锄及铁斧,其造型与楚器同,可能来自楚国。广西平乐银山岭的110座战国墓中,出土物总数1044件,其中铁器181件,铜铁合铸器11件,二者占出土物总数的17.3%。这里出土的铁刮刀、双肩铁钺等造型独特,为越人所铸无疑。这批墓葬还普遍随葬铁锸、锄等农具,表明铁农具在部分西瓯骆越人中已开始逐渐普及(16)。

秦汉时期,是古代越人铁农具的广泛普及期。这一时期的南越、西瓯、骆越及闽越等地,都比较多地出现铁农具.广州等地的西汉前期墓及广西贵县、贺县、平乐、合浦等地,都分别出土有铁锄、斧、刀、镰、凿、削、锸、铲、犁、耙等铁农具。广东秦汉时期的铁器截止1977年,据杨式挺先生统计,达300余件,其中不乏斧、凿、锄、镰、削等农具(17)。1977年以后,随着考古新发现,尤其是广州南越王墓的发掘,属于南越国时期的铁农具大致已逾500件以上。西瓯、骆越地区秦汉时期的铁器在今广西等地亦有不少发现。如贵县、合浦、贺县等地汉墓中,都出土不少铁农具。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中出有一件题为《东阳田器志》的木牍和另一牍上,记有农具的名称和数量,有“口口钪一百二相,插五十三,诅一百十六”,“插*[注40]八具一,鉏一百廿具,钪十五具”等字样,表明锄、锸、钪(一种类似锸的农具)等铁农具在当时已为数众多(18)。广西平乐银山岭等地发现的汉墓,也普遍发现铁制生产工具随葬,出土有铁锄、锸、斧、凿等等农具(19)。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至迟在西汉末至东汉初期,岭南等地的牛耕活动已经出现。广西贺县莲塘东汉墓中还出土铁铧2件,呈三角形。底面平,正面隆起,中空,可容犁头。广东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陶水田模型中,有两个陶俑分别在两块水田犁田,陶俑前面塑有“v”型犁头,陶俑一手作扶犁、一手作赶牛状(20)。这都表明汉代岭南地区铁犁铧已经出现,牛耕活动已渐普及。

秦汉时期闽越地区的铁农具也有比较广泛的运用。位于武夷山麓的崇安城村汉城遗址中,1959年发掘得铁器156件,其中犁1件,铁锄6件,铁鑺1件,铁斧5件,铁锯1件。犁圆刃,部残缺。锄为凹形,鑺为方銎三角形刃。1980年至1995年间,考古发掘又见一批铁锄、鑺、凹口锸、斧、五齿耙、镢、镰、凿、削等铁农具,数量远超过1959年的发现。特别是在汉城遗址外围的元宝山、福林岗、黄瓜山等地发现了冶铁遗址,地表铁渣成堆。元宝山遗址经试掘,出土了一批汉代铁器,农具有凹字形鉏、方形直銎鑺、锸、锄、斧锯、凿、削等,并发现部分凹字形锸范,说明这批农具确为本地铸造(21)。除崇安汉城外,闽西北的邵武等地,也曾零星出土过少数汉代铁农具如凹形铁锸等遗物。根据有关考古发现分析,凹形铁口锄锸在出土物中占了绝对多数,可知其是当时闽越人农业生产的主要农具(22)。

古代越人制造铁器及铁农具的活动在史籍上亦有一些记述。《越绝书》卷11载:“禹穴之时,以铜为兵……当此之时(春秋战国),作铁兵。”《吴越春秋·阖间内传》载:“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后汉书·循吏列传》说汉代西瓯的“耒阳县(山)出铁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合,私为冶铸”。三国时期,居住在丹阳等地的山越人也“山出铜铁,自铸甲兵”,事见《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之载。

从以上论述中,大致上可以看到古代越人农具运用的基本轮廊。从时代分期论,史前及商代大致上是以石质农具为主,兼有骨、木、蚌器等。商末及周代,多是以铜农具为主导,石、骨、木、蚌器等兼而有之,有的仍占据主导地位。春秋晚期至汉代,是以铁农具为主,但不排除铜、石等农具的存在。从整体发展看,越人农具的质地自石而铜再而铁,与整个中国文明史的发展步伐是相一致的,当然这种发展仍有某些不平衡现象。如石犁,在吴、越青铜及铁农具比较发达的同时,仍有为数不少的越人在运用之。据调查及考古资料看,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铜、铁农具与石器农具共存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浙江珏环县三合潭遗址在1984年调查时就发现有大型等腰三角形石犁、石斧、有段石锛与铜耨、锸、锄、削、锛等共存的现象(23)。类似情况在江西、福建、两广等地有关遗址也有存在。至于个别地区如台湾、海南等海岛,由于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局限,木、石农具在当地越人中长期使用,铜铁农具甚至延至明清晚近才在当地越人后裔中得以广泛使用,这属于特殊例外了。

就地域而论,石质农具在南方各越地制作使用无论在种类、数量等方面都比较平衡,它反映了史前及商初越人及其先民农业耕作水平的大致相似.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的越人青铜农具无论在种类、数量方面,都居同时期各地越人之首。这一地区越人铁农具的制作使用,开创了古代越人农具及农耕技术发展的新局面。不过就铁农具而言,其发达的地区当推秦汉时期的南越、西瓯、骆越及闽越等。就面上讲,铁农具的推广运用较之铜农具步骤要显得快捷一些。

从古越越人农具运用的整个历史来看,其大致经历了两次大的改良创新活动。一是质地的改良,具体表现在从石器而铜器而铁器,这一质地的改良,无论从石到铜或从铜到铁,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对当时越人的农业生产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与中国历史上整体的农具质变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可以相提并论。其次是农具种类的创新增多,如史前及商代,各地石器农具仅有锛、斧、犁、刀、镰等少数几个种类,至春秋前后,新增加了锄、锸、馒、铚、犁铧、凿、削等不少新种类。秦汉时期,还出现了耙等新农具,从而基本上构成了从翻土深耕、中耕除草到收获收割等农业耕作全过程所必须拥有的比较系统、完备的农耕用具。这一农具系统的不断改良、充实和完善,虽然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但在越人农业发展史上,却不能不说是很了不起的。

(二)耕作形式

百越民族的农业耕作形式,从总的来看,有耜耕、犁耕(以及后期的农耕)、火耕水耨以及形式特殊的鸟田、象田、麋田等。

一般说来,大致出现于旧石器时代末期或新石器时代初期的原始农业,多属于火耕或刀种。当时人们大咯上已知以火焚山,挖土点穴撒播种子,与之相关的农具为砍斫器或尖状器,其中木器占一定比例。新石器时代早期之后,锄耕农业相继出现,当时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翻土耕种的技术,即原始的耜耕农业。与之相关的农具有石斧、铲、锛、穿孔石刀、蚌刀以及骨耜、石耜等。新石器早期的这一农耕状态,在中国南方越人先民中确有存在,如浙江河姆渡新石器文化早期遗址中,曾出土不少骨耜、木耜等农具,反映了当时耜耕农业的历史状态。新石器中晚期以来,发达的锄耕乃至犁耕农业开始出现。这时人们已知犁耕破土、翻土耘田以及收获收割等必要的农耕程序,农耕技术达到史前期的最高水平。与之相关的农具有石犁、破土器、有段石锛、有肩石斧、石锄、石铲、石刀、耘田器、石镰、蚌镰等。此时江浙的广大地区,普遍运用了三角形石犁及斜把靴形破土器等犁耕农具,台湾至广西等东南沿海地区亦有类似的器物发现。江浙等地出土的石犁形制硕大,有的长达60厘米左右,推测要一人执柄将刃插入泥土,二人曳绳在前牵引而进。由于石质犁硬度不高,刃部较脆;一般仅适用于水田或沼泽地区耕作。其人土角度约在20°,犁首工作时向前下方的斜倾度较小,只能浅耕,不能深耕,效能较低。尽管如此,她却标志着从以耒耜发土的耜耕农业发展进步到以犁耕翻土的犁耕农业,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商周秦汉时期,各地越人的农业耕作形态不尽一致,有的进步较快,有的则停滞不前,久久逗留在先民们传统落后的耕作水平之上。以耜耕农业而言,在一些开发较迟的海岛山区,其运用的范围仍很广,有的甚至终越人之世而五更变。百越后裔的高山族及黎族,延至明清时期仍有处于刀耕火种及耜耕状态之中的事实,足可佐证此事。

商周以后,在部分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越系民族如勾吴、于越等越人中,犁耕技术已在较大范围内得以廾展。此时吴越地区的犁具有石犁及青铜犁铧两大种类。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等吴越时期墓葬遗址出土的石犁(或靴形破土器)数量远比青铜犁多。说明此时即使在农耕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犁耕农业仍受到各种条件的束缚,深耕熟耨的农耕活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秦汉时期,各地越人的犁耕农业发展迅速,越南东山文化遗址中曾出土一些铜犁,表明了骆越地区农耕发展进步的状况。此时江南各地铁农具普遍出现,铁犁铧等先进的耕作农具在闽越、南越及西瓯骆越地区业已出现,深耕熟耨的耕作方法得以实行。福建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出土闽越时期的的铁犁铧,拱形弧丸,形制与中原等同期铁犁铧并无二致,当属于深耕或开沟用的大型犁铧。广东佛山及广西贺县等地分别出土的陶俑执犁模型及铁铧实物,则明确反映此时牛耕已在岭南地区推广。

百越民族牛耕活动,从目前已知的资料分析,可能在春秋时期吴越地区已有之。从吴越地区出土的石犁形制看,其体形较小,不大适合于用牛拖曳,在一定程度上它们是依赖人力进行的。但是绍兴等地出土的青铜犁铧,形制较大且重,则不应排除畜力拉曳的可能性。当时吴越地区已畜养牛,事见《吴越春秋》等古籍之载。《新序·刺奢第六》说战国时期“百姓饱牛而耕,暴背而耘”。著名的“吴牛喘月”成语,《风俗通义校释》说:“吴牛望见月则喘,使之苦于日,见月怖而喘焉。”这些史料可为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越人运用牛耕的佐证。有人认为春秋末期秦、晋、卫、周、齐、燕等国原始牛耕已经出现,而吴、越、楚等南方地区则完全处于耒耜或锄耕阶段,从而推论,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牛耕的最早起源地,南方地区的牛耕技术是由北方逐渐传人的(24)。这种看法忽视了春秋前后吴、越、楚等地大量先进的犁耕农具的存在,是与事实不符。即使是牛耕。由于吴越地区完全具备了犁和牛这两大要素,因此其时这些地区牛耕的运用是可以存在的。至于说该地仍“完全处于耒耜或锄耕阶段”,当是对吴越地区农业发展状况不大了解所致。

秦汉时期。随着各地铁农具的逐渐推广运用,铁犁铧等大型深耕农具出现,标志着牛耕技术已在闽越及岭南越地比较广泛地得到运用。《史记·南越列传》说到吕后禁止向南越王输人马牛羊时,赵佗还曾为此不惜大动干戈以示抗议。这里的牛,当是黄牛,即用于拉犁耕作的耕牛,可见当时牛耕已占重要位置。汉代广州等地墓葬陪葬品中往往有黄牛模型随葬,这些陶制成的黄牛模型,或立或卧,形象栩栩如生,它们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牛耕的普及。后汉时期,九真郡太守任延还把牛耕推广到今越南清化、河静等骆越人居住的地区,事见《后汉书·任延传》。《水经注·温水》因此也说:“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从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陶俑执犁模型看,执犁的陶俑只有一人,前面没有人牵牛,应为一人一犁耕作法,这较之当时北方的二牛抬杠法要来得进步。

犁耕农业还包含中后期的中耕除草和作物收割等工作。南方许多处于犁耕农业状态的越人之中,还较多地使用石、铜、铁质斧、锛、锸、铲、鑺等农具。这些农具大体上是用于砍伐树木,开垦荒地,深耕挖土,与犁一道同属犁耕农业第一阶段操作运用的农具。此后的中耕除草阶段就有了锄、耨、耙、靴形器等农具。这些农具大多具有鲜明的越文化特色。如吴越等地出土的铜耨,翼锋刃有锯齿,耘者执柄前推切割,则杂草披靡。刃口锋利而不沾土,是一种效率很高的新型的中耕除草农具。靴形钺(刀)在广东、广西、越南等地有较多的发现。靴形钺有锋利的弯月形的刃口,有人认为是武器或砍伐工具,但从实际操作看,其更适用于除草割草荆棘.有关中国南方地区青铜靴形钺的来源与用途,日本著名考古学家金关丈夫和国分直一先生早年曾从良渚及台湾等地史前文化中的靴形石器结合作出精辟的考证,认为其屑中耕除草的农具(25)。笔者受二位先生的启发,结合近20年来中国南方各地发现的靴形铜钺、石钺等新资料,进一步论证了这一器具的性能、来源及传播路线,此处不多赘述(26)。

收割谷物的农具有镰、铚等。属于短镰的一种,《小尔雅·广物》:“截颖谓之铚。”其形制比镰短,或称手镰,主要用于收割稻穗.这两种农具春秋以后在各地普遍出现,铜、铁均有,较之史前的石、蚌镰,无疑是一大飞跃和进步。其刃部锯齿不须磨砥,越用越锋利,不但减轻了劳动强度,而且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江浙一带农村至今仍用这种锯齿铁镰,反映古代越人在农具方面的创造性贡献及其影响之深远。

在越人犁耕农业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世纪八十年代末在江西新干县大洋洲发现的商代大墓中出土的青铜犁铧及锸、镰等商代青铜农具。这些农具的发现,不但在中国农业考古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重新评价古代江南百越民族的农业及犁耕等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27)

总之,从耜耕、锄耕而犁耕乃至牛耕,是百越农业发展进步的总体标志。犁耕乃至牛耕的运用,对于深耕熟耨、精耕细作、增加作物收及乃至于促进百越民族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无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除犁耕之外,百越民族另一颇具特色的农耕形式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火耕水耨”。《史记·贷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关于火耕水耨的具体含义,自古以来就有众多的争议。《汉书·武帝纪》:“江南之地,火耕水耨”。应劭注曰:“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补注》沈钦韩曰:“火耕者,刈稻了。烧其槁以肥土,然后耜之,稻人职,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日本学者西鸠定生认为先秦时期江淮地区的稻作农业的实际际情况可以用火耕水耨来加以概括。“简单说来,火耕水耨是把地里前一年的枯草用火烧掉,再把水稻直插田中,待发芽后苗长七、八寸时,割除杂草再灌水灭绝,可见当时那里还没有育秧移栽。”(28)这一说法与应劭之注相似。阎万英先生认为:“所谓火耕水耨,即用火焚烧地面的草木以肥地,然后耜之。浸之漫灌,把草沤烂在水里,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耕作粗放。”(29)其说与沈钦韩近似。此后还有一些研究者互执一词,不过大体上仍在这些范围内争论。我认为,先秦以来的火耕水耨耕作方法,在中国南方延续的时间相当长,另外由于南方的山区、沿海、丘陵、平原、沼泽、水田、旱田、山地、沙地等等地理自然环境及农田形状的不一致,因此不应当将古籍中笼统而言的火耕水耨看成是某种单一的耕作形式,也不应当简单地将其斥为技术落后,耕作粗放。从各种因素考察,可以认为古代越人的火耕水耨是有多种含义的。其一,是指草莱初创时的焚草辟地和灌水耕耘的耕作方式。这种方式是比较原始粗放的。《盐铁论·通有》说:“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财……”《晋书·食货志》载西晋咸宁三年杜预上书言及火耕水耨时曾说:“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这两段记述,可以做为草莱初创时火耕水耨法的注解.其二,火耕与水耨是两种不同的耕作方式,古籍将之连称,但实际是两回事。火耕主要是指耕种前的焚草肥田活动。明万历《闽部疏》说福建“山田薄无粪,农家烧山茅,候雨至,流入田中为粪,以故人春则山山皆火。”明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说:“岭北多火耕,岭南多水耨,水耨者地若舀卤,水咸大禾难育,故必天雨水淡,乃多稼而米粒甘。山田两熟者以水淡,潮田一熟者以水咸。咸生于潮,潮者,阴火之气也,苗以阳火之气而肥,以烧畲所以美稻粱也。低田无高下皆宜火,火者稻杆之灰也,以其灰还粪其禾,气同而性合,故禾苗扬长。”这些虽是晚后之说,但于探讨先秦秦汉火耕水耨的耕作方式也不无帮助和启发。应当认为,所谓的“火耕水耨”是有两重性的,即火耕与水耨在不同地区可以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农耕活动。火耕在山区旱地以及草莱初辟地区比较流行,这是由于自然条件之使然。同样,水耨在东南沿海的沼泽、水田、潮田或沙田等处则并非仅仅是以水淹草了。如珠江口红河沿海地区的骆越、南越人的潮田、沙田或雒田,均因近海而潮水与海相通,其水咸,“水咸大.禾难育,故必天雨水淡”,采用水耨,方可“多稼而米粒甘”。故屈大均明确将二者分开,指出:“岭北多火耕,岭南多水耨。”《水经注》所谓的骆越人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的“雒田”,实际上也是古代骆越人利用水资源进行水耨的一种比较独特的耕作方式。晚近珠江三角洲的沙田,潮水可进出田间,故又称潮田,“潮漫汐干,汐干而禾苗乃见。”(30)这是古代骆越人“雒田”水耨的再现。火耕水耨为两种不同的耕作方式,在明代周婴《东番记》记载的越人后裔民族一一高山族中,也可得到印证。《东番记》在记述高山族农耕形式时明确指出:“其禾畲种而水耨事寡。”由于高山族及其先民多山居野处,田地多在丘陵山间,其禾只能畲种而无法水耨。因此,如果不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而笼统将火耕水耨视为单一的耕作形式显然是不妥当的。

当然,作为水耨的含义,其也当是多层次的,可以认为,除“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的“雒田”外,大致上还有蓄水育苗、耘田、灭草等多种的方式。在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吴越地区,谬田、练田、塘田等富饶肥沃的水田耕作,一般说来火耕少而水耨多。当时越人可能更多地运用水耨耕作法以育苗灭草,促进稻谷生长。另一方面,作为传统的农耕方式,由于各地区越人农业生态环境的不同,火耕水耨则因地而异地被长久地保留下来,这就成为自《史记》、《汉书》以后,后人所津津乐道的江南传统的农耕方式的代名词,其某些合理利用自然界的因素,甚至至今为此仍为江南人民所传承。

古代东南沿海地区部分越人在农业耕作中,还存在奇特的“鸟田”、“象田”、“麋田”现象,有人甚至将这“三田”视之与越人的土地制度有关,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鸟田”大致上见于于越地区。《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载:“大越海滨之民,独以鸟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莫将自使,其故何也?曰:禹始也……无以报民功,教民鸟田,一盛一衰。当禹之时,禹死苍梧,象为民田也。”《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苦禹崩之后,众瑞并去,天美禹德而劳其功,使百鸟还为民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关于于越的“鸟田”传说,由于《越绝书》等将之与禹之瑞德混为一谈,因此自汉代以来一直被蒙上一层神秘的神话色彩,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春秋晚期于越的“鸟田”现象,就其内容而言,是雁鹄等候鸟南来啄食草根秽物的体现。就其自然环境而言,则需气候温暖,多水多草和多沼泽湖泊。这些条件于越地区基本上都具备了,因此“鸟田”在此地就较常见。东汉时期于越故地的浙江上虞人王充,在《论衡》一书中对家乡的“鸟田”现象曾做过客观的分析,他认为:“雁鹄集于会稽,去避碣石之寒,未遭民田之毕,蹈履民田,食草根。粮尽食索,春雨适作,避热北上,复之碣石。”会稽(绍兴)平原是一片沼泽平原,自然环境与钱塘江口的诏泽滩地基本相同,北方候鸟大批南来栖息在这水草茂盛的沼泽湖泊地区是很自然的。这些益鸟在飞集稻田时,不但掘土食虫,翻松土壤,而且还“春拔草根,秋啄其秽”(31),形成十分奇特的“鸟田”现象。两千多年来,于越的这一“鸟田”现象,使许多人迷惑不解。除了《越绝书》等之禹德所致之说外,晚近人们更多地认为其是于越人民有意识的农耕形式之一,甚或认为其为“井田制”之雏形,其实这都是与事实不符的。两千多年之后的今天,黄海之滨的江苏滨淮农场麦田上出现的新“鸟田”现象,为我们解开这一谜底提供了生动有力的证据。据《文汇报》1989年7月20日的报道说,当时该地区麦田上空,出现了成千上万只海鸥争先恐后地捕捉麦叶上的麦粘虫的奇特现象。令人惊奇的是,这些海鸥象受过训练一样,捉虫时都排成一列列很长很有规则的队伍,最长的500多米。最短的也有100多米,象扫荡一样在麦田上一连五、六天来回翻飞。这则震动人心的报导,不禁使人立即想到《越绝书》等古籍中“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以及“春拔草根,秋吸其秽”等记载。这些上下左右来回翻飞的海鸥,与古籍记载中的“鸟田”是何等的相似啊!在这一活生生的事例面前,许多不实之说可以不攻自破。因此,于越的“鸟田”,可以视为古代于越人利用益鸟以耘田拔秽的特殊“农耕方式”。在这里,鸟类是主动的,于越人是被动的,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因为如果鸟类不来,则也就谈不上“鸟田”。当然,另一方面,由于于越人有着悠久的崇鸟习俗,益鸟们的啄秽活动,不但在于越农业生产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同时还在越人的崇鸟心理中增加一层神秘的色彩,这是属于百越民族文化史方面的内容,在此不多述。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近些年有的学者在研究“鸟田”现象时,似乎过高地评估了“鸟田”在越人农业耕作中的作用。另外有人认为《水经注》引《交州外域传》中的“雒田”即为“鸟田”,这似乎有误。《交州外域传》说:“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从字面上看,交趾骆越人的雒田如上述,由于“其田从潮水上下,”当视为“潮田”或即仰潮水俯仰的水耨法较为妥当,其与“鸟田”似无关系。虽然雒字可解析为鵋[其+鸟]鸟(小雁),但从音义上看,“雒田”是对越语的音读,其亦可写为骆田,而越南语至今称稻为Iua,与雒音同,故雒田也实指稻田之意。(32)

关于越人的象田和麋田,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利用动物的耕作方式。《越绝书》中曾提到:“舜死苍梧,象为民田也。”《论衡·书虚》亦说:“海陵麋田,若象耕状。”苍梧在西瓯骆越地,海陵在吴越地,这些地区当时都属热带亚热带气候,麋象成群,来去自由。所谓的“象田”和“麋田”,我以为仍当以王充之说有理。“苍梧多象之地,会稽众鸟所居。《禹贡》曰:‘彭蠡既渚,阳鸟攸居’,天地之情,鸟兽之行也。象自蹈土,鸟自食草。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扬,人随种之。”此后的一段话,可认为是对象田及鸟田的最好注解。此后,王充接着还反问:“(其上)世俗则谓为舜、禹田。海陵麋田,若象耕状,何尝帝王葬海陵者邪?”(33)由于海陵“扶江接海,多麋兽,千百成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民曰麋田,”因此,当地人民充分利用了这些动物的杰作,“随此而略种稻,不耕而获其利,所收百倍。”(34)百越所谓的“三田”,其实际情况均类似于此。这种特殊的耕作方式,既不同于越人的刀耕、火耕、耜耕、锄耕以及犁耕,也不同于传统的“火耕水耨”,其特殊的意义就在于越人们善于利用自然界的动物益鸟们为农业耕作服务罢了。

西汉后期至东汉初期,在犁耕农业进入以畜力牵引为标志的牛耕时代,岭南及交趾等部分地区越人的农业耕作形态还发生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具体表现于岭南移栽秧苗法的出现和交趾等地双季稻种植的成功。广东佛山澜石东汉墓中出土的陶水田模型,明确显示了当时人们在水田上移栽秧苗(插秧)的事实。这种先进的农耕技术的运用,在水稻种植乃至农业发展史中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杨孚《异物志》载东汉之际“稻,交趾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则是越人农业耕作史上另一件划时代的事件。双季稻的栽培种植,固然有其自然气候等方面的因素,但是其与古老的稻作民族一一骆越人长期生产实践和丰富的稻作农耕经验也是密切相关的。没有日臻成熟的稻作技术,双季稻的种植也难以想象。

概而言之,古代越人的农业耕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在几千年间的发展进步,与农具的改良变革息息相关。春秋以后,随着农具的系统化和不断完善发展,越人的农耕形态也渐趋系统和完善。牛耕、水稻移栽法及双季稻种植的出现,是百越民族农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件,它对促进百越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乃至于后世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都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当然,由于各地越人间的各种差异,一些形式落后的农耕方法在部分越人中间依然长期存在,这也是需要指出的。

出处:《农业考古》2004年第1期

文章录入:红棉树    责任编辑:红棉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