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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3)
作者:林蔚文    文章来源:《农业考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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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3)

作者:林蔚文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12-24发布)

五、开垦与水利

商周秦汉千余年间,南方百越民族各支系对土地的开垦始终是农业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早在史前时期,各地越人先民的稻作农业就已为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先民们的农业生产无论在耕作方式还是在耕种土地的面积等方面,都有待于各地越人的再开发。尤其在土地开垦方面,随着南方各地越人人口的日益增加,粮食问题事关重大。特别在春秋以后诸越争雄的历史时期,国力富强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是否“府仓实,民众殷”(35)。越人统治者认为,只有“荒无遗土”,才能“百姓亲附”(36),“五谷睦熟,民乃蕃滋”(37)。有鉴于此,土地的开垦种植更成为当时各地越人首要的农业劳动内容。春秋早期,吴越地区的越人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处于草莱初辟的阶段,“仓廪不设,田畴不垦”(38),“人民山居……随陵陆而耕种或逐禽兽而给食”(39)。人们尚保留较多的狩猎经济,因此只能“随陵陆而耕种”,土地开垦和耕种的面积有限,农业因此并不发达。春秋后期,尤其在吴王夫差和越王勾践分别治理吴、越两国的这一历史时期内,两国注意加强农业的开拓,两地越人纷纷掀开开垦荒地、开辟水田的热潮。各地出现了“农夫作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40),和“垦草创邑,辟地殖谷”的热闹景象(41)。在不长的时间内,太湖流域及宁绍平原等地分别出现了大批新垦殖的农田。田种稻粟,陂植葛麻,各种作物种植面积明显扩大。据《越绝书》和《吴越春秋》记载,至越王勾践和吴王夫差治理吴、越中期,两地已有为数可观的塘田、练田和漻田,所谓塘田和练田,大致是在旱田的基础上修筑塘陂而灌溉成为水田。《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富阳里者,外越锡义也。处里门,美发练塘田。”“富中大塘者,勾践治以为义田,为肥饶,谓之富中。”《越绝书·越绝外传·吴地传》载吴国“地门外塘陂,洋中世子塘者,造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所谓的田,实际上也是在把荒地开垦成农田以后开沟引水溉田的水田。此外,《说文通训定声》释漻田为“盖治山田之法,焚其草木而下种。”这当是指山区新垦的田地而言。《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说吴越地区有许多漻田如“大漻”、“胥主漻”等等。由于广开荒地,至春秋末期,吴越地区的水田面积增多,吴、越统治者分封贵族功臣的良田动辄就是几百顷,农业生产随之得到新的发展。

秦汉时期,南方各地越人如南越、闽越、西瓯、骆越人在土地开垦方面也做出积极的努力。这些地区或地处东南沿海,土地硗确,或僻处山间野谷,地力贫瘠。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步发展,土地开垦活动也渐渐开展起来,史称“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财”(42)。各地越人伐木辟地,披荆斩棘开垦农田的活动可见一斑。南越地区的越人甚至屯兵不忘开垦,如诓浦关守将吴宿,曾率兵及其族人,“垦近土庐,居番禺之西有江浦焉”(43)。这里需要提到的是,古代越人的农业开垦活动往往与“火耕火耨”紧密相连。所谓“火耕水耨”,历来有众多的说法。应劭注《汉书》曰:“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固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但是各地的农田耕作情况往往因地而异,应劭之说大致仅有其中的一种耕作法。然而尽管如此,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所谓的“火耕水耨”法,当是一种比较原始粗放的耕作方法,其主要运用于草莱初辟、杂草丛生的新垦田地。西晋咸宁三年,杜预上书言及火耕水耨时曾说:“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44)。先秦秦汉南方各地越人多行“火耕水耨”法,《史记·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火耕而水耨”。这一耕作法历秦汉而不息,从这一角度观察,说明古代南方各地越从的土地开垦活动也是历秦汉而不中断的。由于新开辟的田地只能进行比较粗放的“火耕水耨”法.因此这一原始古老的农业耕作方法在广大越人之间也才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农业垦殖的同时,越入水利设施也得到建设。古人云:“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45)。自古以来,水利就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所系。商周秦汉之际,百越民族各支系的水利开发和利用也很活跃,各时期各地越人在建设水利设施,引灌水稻等农业作物及抗洪排涝等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商及西周时期,南方各地越人社会经济多处于草莱初创阶段,农业生产发展的步伐不太大,但当时已有一定的水利设施。《文选·江赋》李善注引《墨子》曰:“禹治天下,南为江汉淮海,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之民。”所谓五湖,李善云:洞庭、彭蠡、震泽、巢湖、鉴湖。基本多在百越区域之内。《周礼·职方氏》谓所州“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郑玄注:“大泽曰薮,具区、五湖在吴南。浸,可以为陂灌溉者。”《汉书·地理志》:“川曰三江,浸曰五湖。”颜师古注:“浸,古浸字也,川,水之通流者也。浸谓引以灌溉者,五湖在吴。”《史记·货殖列传》等也常有“三江五湖之利”之说,说明早在商周时期,扬州吴越及洞庭洞、巢湖等地的干越人已有一定规模的水利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与此相适应的水利设施在原有基础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当时处居太湖流域及宁绍平原等地的吴、越两国越人,已有人工开凿的大型运河邗沟以及各种水门、水道、灌邑、池、塘等排水灌溉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水利引灌和防涝防旱工作。吴王夫差除了开凿今苏州至无锡经奔牛河出长江的航道外,又挖掘了沟通江淮的邗沟和沟通沂济、西接黄河的运渠。越国则挖蠡渎北抵苏州吴国境内。《左传·哀公九年》载:“吴城邗沟,通江淮。”杜预注:“于邗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入淮,通粮道也。”吴国邗沟全长约150公里,它的凿通,不但是南方越地一项著名的水利工程,而且也是我国最早的一条人工运河。这条运河,除了在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利于军运之外,同时也十分明显地起到泄洪、排涝、灌溉之用,为吴越地区的农业生产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从历史上看,太湖地区历来就是洪涝水灾多发区。据统计,从公元300年至1900年间,见于文献记载的水灾就达245次之多,平均6.5年一次,其中受灾面为全区1/3以上的大水灾为79次,平均每20年发生一次。从1194年至1954年间的800年内,吴江水位高达4.5米以上,受淹农田在800万亩左右的特大水灾共17次,平均47年一次。史书称之为“水患为东南之大害”,“不患来水之多,而患去水之少”(46)。太湖地区的水患与其特殊的自然环境有密切关系。其一,降水变率较大,当地年均降雨量约在10130至1400毫米左右,但时间分配不均,往往集中于春夏之间,如梅雨、台风雨等。1481年、1561年、1608年、1823年、1889年、1954年太湖地区连续降雨历时均长达90天以上,苏州曾有大雨三日,降水达438毫米的记录,为年均降水量的40%,其水患即源于此。其二,地势平衍低洼,四周高仰,中部低凹,构成一碟形洼地。洼地通常低于汛期河湖水位,因此一遇久雨或大雨,众水汇注,河湖并涨,俄倾泛滥,酿成大面积洪涝之灾。此外,由于太湖地区地势低平,江海潮位相对较高,潮差较小,出水河港水流平缓,宣泄不畅,“退潮之减未几,涨潮之增已至,往返洄游,水去迟缓,而一雨即成久浸”(47)。这一状况虽是秦汉以后的事情,但由此追溯,先秦时期吴越地区的水灾洪涝亦可见一斑。因此,春秋时期吴越地区的水利设施才特别多,各种水门、水道、灌邑、池塘等与运河共同承担起了防涝防洪排灌等开发农业生产,保障农作物收成的责任。见诸《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等古籍的记载也因此而为数众多。如《越绝书·记吴地传》:“吴古故陆道,出胥门,奏出土山,度灌邑,奏高颈,过犹山,奏大湖。随北顾以西度阳下溪,过历山阳龙尾西,大决通安湖。”“(吴都)地门外塘陂,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吴西野鹿陂者,吴王田也,今分为耦渎。”《越绝书·外传记地传》:“勾践已灭吴,使吴人筑吴塘,东西千步,名辟首,后因以为名曰塘。”“无锡湖者,春申君治以为陂,凿语昭渎以东到大田,田名胥卑,凿胥卑下以南注大湖,以泻西野。”“太湖,周三万六千顷……无锡湖,周万五千顷,其一千三顷,毗陵上湖也。尸湖,周二千二百顷。小湖,周千三百二十顷。耆湖,周六万五千顷。乘湖,周五百顷。犹湖,周三百二十顷。语昭湖,周二百八十顷。作湖,周百八十顷,聚鱼多物。昆湖,周七十六顷一亩………富阳里者,外越锡义也,处里门,美以练塘田。…‘富中大塘者,勾践治以为义田,为肥饶,谓之富中。”此外,范蠡还在浙江北端的长兴沿太湖周围筑堤岸以防洪捍田,是为长兴蠡塘。《永乐大典》卷22756引《吴兴志》:“蠡塘在长兴县东三十五里,”《山墟名》云:昔越相范蠡所筑。这些古籍涉及的塘、濯,都与水利有关。《晋书音义》:“通沟溉田为漻。”《广韵》:“筑土遏水曰塘。”至于湖、陂、渎等,更是排水蓄水的重要水利设施。春秋时期吴越地区水利事业如此发达,湖陂塘渎及运河渠道如此之多,确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有关,其也更多地反映了古代吴越人民与自然界奋力争斗的勇气和智慧。正因为有了如此众多和发达的水利设施,春秋前后吴、越两地农业生产兴旺鼎盛的状况才成为可能。春秋以后,当地越人及其后裔和汉族人民一道,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仍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东汉顺帝永和年间,马臻出任会稽太守,发动民众在春秋越国富中大塘和吴塘的基础上,以会稽郡城为中心,东至曹娥江,西抵钱清江,筑堤坝,拒狂澜,并疏浚水道、湖泊,建造堰闸以拦洪蓄水,这就是我国东南地区最早和最大的鉴湖水利工程。《会稽说》载说:“汉顺帝永和五年,会稽太守马臻创立镜湖,在会稽、山阴两县界“筑塘蓄水,高丈余,田又高海丈余。若水少,则泄湖灌田,如水多,则开湖泄田中水人海,所以元凶年。堤塘周回五百一十里,溉田九十余顷”(48)。

战国秦汉时期,西瓯骆越和南越地区的越人在水利开发方面也做出很大的成绩。著名的灵渠是连接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人工运河,共与都江堰、郑国渠并称秦代三大水利工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灵渠的开凿在当时是出于军事需要,但是在客观上却为西瓯骆越地区越人的农业灌溉和交通运输带来极大的便利,这一状况甚至延续至今,现代灵渠两岸的农田仍深受其益。灵渠的开凿,虽为秦军所为,但当时当有部分当地越人参与其事,特别是后来的修缮活动更是如此。明欧大任《百越先贤志》载:“史禄,其先越人,赘婿咸阳,禄仕秦以史监郡。时始皇帝伐百越,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遣禄转饷凿渠而通粮道,禄乃自阳山道水源以湘水北流人楚瀜江,为胖柯下流,南人于海,转饷为劳。乃量为矶以激水于沙磕中,垒石作铧派湘之流而注之。瀜激行六十里,置陡门三十有六,舟人一陡,则闸一陡,使水积渐进,故能循崖而上,建瓴而下,通舟楫,又利灌田,号为灵渠。”

秦汉时期,居住今越南北部的骆越人,还巧妙地利用潮水灌溉农田。《水经注》卷37引《交州外域记》说:“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古代交趾及南越等沿海地区有许多淡水与海洋交会的江河人海口,这些江河人海口由于受内陆水力甚大的河流如珠江、红河等的冲积和海潮的烘托,其周围内陆沿岸亦产生回溯的淡水潮流,骆越人充分利用这一水利资源以之为“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对此,陶维英《越南古代史》认为骆越人利用潮水高涨而引水人田,使草根朽烂,使土成泥。一俟潮水降落,再排除积水,当时也可能已筑堆田畔蓄水,这就是《史记·货殖列传》所谓的楚越人在农业上使用的水耨法。其实这不正确。骆越人的这种“雒田”,实际上还是运用潮水、开发水利以进行农业耕作的一种巧妙作法,这是沿海地区一种特殊的完全仰仗水力资源而耕作的农耕方法。东汉时期,骆越地区的水利建设仍有增无减。如马援在交趾期间,做了大量的兴修水利的工作。《后汉书·马援传》载其每到一地,“辄为郡县治城廊,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水经注·温水》载:“至凿口,马援所凿,内通九真、浦阳”。“凿南塘者,九真路之所经也,建武十九年马援所开。…‘古郎究浦内漕口,马援所漕水,东南曲屈通郎湖。”当地沿海居民常有海潮之患,“马援凿通九真山,又积石为坻,以遏海波,由是不复遇涨海”(49)。这些水利设施虽说是在马援倡导下兴建的,但其主要劳动力当然仍是当地的骆越人民。

秦汉时期,南越地区的越人同样开展多种形式的水利建设活动,他们或疏江浦,或凿井,古籍亦有所记载。如南越国时诓浦守将吴霸,曾令其族人“垦近土庐,居番禺之西有江浦焉”(50),在靠近江河的地方垦殖农田。南越王赵佗在龙抹县之东凿越王井,“井周二丈,深五丈,虽当亢旱,万人汲之不竭”(51)。广州市的九眼井,为广州最古的水井,水味甘美而流量甚大。“相传尉佗所凿”(52)。考古发现的佛山澜石汉代水田模型,表现在一块水田上,其旁河流纵横,舟船傍靠,田中阡陌分明,水流潺潺,田中一人还弯腰插秧,一幅岭南农家乐的田园景象(53)。这个水田模型反映了汉代岭南地区在开发水利、引水灌溉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操作程序和设施。

除了以上论述之外,商周秦汉湘鄂赣及闽台等地区的越人在农业生产中同样也有不同程度的水利开发活动,但是,与以上几个地区越人的水利设施比较,他们大致显得较为滞后,许多地区仍停留在火耕水耨、靠天吃饭的比较原始状态之中。

总之,古代越人的水利开发与农业生产的发展进步与否是密切相关的,哪些地区越人的农业生产兴盛发达,其水利设施必然得到相应的发展,反之则落后停滞以至完全得不到开发。总的来看,春秋时期吴国及于越人的水利设施、秦汉时期西瓯骆越及南越人的水利开发在百越民族水利开发史上是先后处于领先地位的,他们的一些重要措施如防洪排涝、围田泄洪等创举,对后世影响重大。他们开凿的邗沟及灵渠等大型水利工程,在中国古代水利开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秦汉时期,越人的水利开发活动甚至对中原地区产生直接的影响。《史记·河渠书》载:“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人。”《索隐》曰:“其田既薄,越人徙居者习水利,放与之而稍少其税,人于少府。”可见古代越人的水利开发是确有成就的。

六、渔猎采集与畜牧业

(一)渔猎采集业

采集与渔猎是百越民族及其先民的一项长期、广泛和传统的生产活动,其在百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南方各地的越人先民就广泛开始了采集果实、捕鱼采贝及狩猎等多种活动,各地考古发掘的资料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如距今八九千年的广西桂林甄皮岩新石器遗址,出土了骨锥、镞、鱼镖、蚌刀以及大量的猪、牛、羊、苏门羚、鹿、獾、豪猪、食蟹蠓、山灵猫、猴、竹鼠、鱼、龟等动物骨骼以及田螺、河蚌等贝壳类水生物,表明当时人们是以渔猎采集为主要经济生产生活的(54)。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也出土了为数众多的动植物遗存。出土动物的骨骼有猕猴、红面猴、梅花鹿、水鹿、四不象、赤麋、小麋、獐、犀、亚洲象、虎、黑熊、貉、青鼬、猪獾、水獭、大灵猫、小灵猫、花面猫、黑鼠、豪猪、穿山甲以及驯养的猪、狗、水牛等。鸟类骨骼有鹈鹕、鸬鹚、鹭、鹤、野鸭、雁、鸦、鹰等。水产鱼类等有扬子鳄、乌龟、鳖、鲤、鲫、青鱼、鲶、黄颡鱼、鳢、裸顶鲷、鲻鱼、无齿蚌等。这些动物种类达四十七种,其中哺乳类灵长目二种,偶蹄目九种,奇蹄目一种,长鼻目一种,食肉目十一种,啮齿目二种,鳞甲目一种,以及鸟类八种,爬行类三种,鱼类八种及软体动物一种,等等。除了动物外,河姆渡遗址还出土有橡子、菱角等植物遗存,表明当时人们渔猎采集的生活状况(55)。各地考古发现的遗址中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动植物的遗存仍被大量地发现,沿海各地尤以“贝丘”遗存堆积为常见。如江浙地区的马桥、湖熟、良渚诸文化遗址中,广见鱼、鳖、螺狮、蛤、蚌壳、鲨、蟹、梅花鹿、獐、麋、虎、牛、狗等动物骨骼。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白沙溪头遗址等文化堆积层基本是以当时人类采食的贝壳堆积而成,有的厚达一二米,这些贝壳经鉴定有纹魁蛤、牡蛎、入耳螺等(56)。广东佛山河宕遗址第三层中贝壳厚达85厘米左右,出土了3500多块各种陆栖和水生动物的骨骼,其中有猪、牛、狗、鹿、鳄、猴、象、鸟及各种鱼类、鳖类和蚬、蚌、牡蛎、螺等等(57)。台湾西南部西海岸发现的贝丘遗址约30多处,贝类达70余种,其中腹足类32种,辦鲤类39种,除极少数淡水栖贝类外,均为半淡水栖和海栖贝类(58)。

商周秦汉时期,南方各地越人的渔猎采集活动并没有因为农业、畜牧业等经济生产作业的发展而停滞,相反。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山海自然资源,越人渔猎采集活动变得更加活跃,手段也更加灵活和进步。这一时期各种文献古籍对此开始有了一些记载。春秋时期,居于内地的越王无余等人曾一度“乃复随陵陆而耕种,或逐禽鹿而给食”(59),狩猎仍占重要地位。在此前后沿海各地越人的渔猎活动,尤其是捕鱼、采贝捉蟹等活动,广见于各类古籍而为人所津津乐道。如《商书·伊尹朝献》载:“……沤深、九夷、十蛮、越沤,鬓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卑、乌鲗之酱、鲛盾、利剑为献。”《逸周书·王会》:“东越海蛤,欧人蝉蛇,蝉蛇顺食之美,于越纳,姑妹珍,且瓯文蜃,共人玄贝,海阳大蟹,自深桂、会稽以[革+黾]皆面向。”《吕氏春秋·本味》:“和之美者,阳朴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鳢鲔之醢……”注云:“鳢鲔,大鱼也,以为醢酱,无骨曰醢,有骨曰难。”《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汉书·地理志》:“江南地广……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赢蛤,食物常足。”《史记·正义》:“楚越之乡,出螺鱼鳖,民多采捕积聚,捶迭包裹,煮而食之。”晋人张华因此说:“有山者采,有水者渔。”“东南之人食水产,西北之人食陆畜。食水产者,龟蛤螺蚌以为珍味,不觉其腥臊也”(60)。部分越人甚至以蛇等为美味,“闽越江北山间蛮夷噉丘喙脯”(61)。《淮南子·精神训》更说:“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中国得而弃之无用。”《盐铁论·论笛篇》也说:“越人美赢蚌”,等等。从有关古籍记载看,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越人的渔业(包括捕捞和养殖业)比较发达。首先,各种古籍对吴越地区有关鱼的事例记述颇多。如《吴越春秋·阖阊内传》载:“吴王闻王师将至,治鱼为。”《史记·吴太伯世家》说阖闾使人“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去刺杀王僚。《金缕子·杂记篇》则说“炙鱼香闻数里”。《天中记》卷5引《吴地记》说东夷侵吴,阖闾率军征战,两军据守海中沙洲上,“吴人乃将鱼腹肠肚以咸水腌之”,置烈日下曝干后收藏。吴王班师后思而食之,“其味美,因书美,下着鱼字,是为鲞字。”另据《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及《吴越春秋·阖阊外传》载,春秋时期,吴地有“渔捕”以及专门捕鱼的“渔父”,伍子胥从楚地潜逃溶人吴,就是为“渔父”所救。《汉书·五行志》也说:“吴地以船为家,以鱼为食”。张华《博物志》还载有一则传说:“吴王江行食绘有余,弃于中流,代为鱼。今鱼中有名吴王绘余者,长数寸,大者如箸,犹有绘形。”与吴国类似,春秋战国时期居于今浙江地区的于越人,也有同样发达的渔业生产。《越绝书》卷2载:“作湖,周百八十顷,聚鱼多物。”同书卷8载:“会稽山上城者,勾践与吴战,大败,栖其中,因以下为目鱼池,其利不租。”《艺文类聚》卷96引《吴越春秋》:“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溪六谷之广,上池宜于君王,下池宜于臣,畜鱼三年,其利可以致于万,越国当富强。”.这条记载也为《太平御览》所收录。嘉泰《会稽志》卷一说萧山越王城“在县西九里,夏侯曾先《地志》云:“吴王伐越,次查浦,越立城以守。查吴作城于浦东以守越,以越在山绝水,乃赠之以盐。越山顶有井,深不可测,广二丈余,中多鱼,乃取鲤一双以报吴,吴知城中有水,遂解军而去。”传为范蠡所作的《养鱼经》已佚,但《隋书·经籍志》及后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等古籍有摘录。该书总结了养鲤经验,对鱼池建造,鱼种选择,自然孵化,密养轮捕等都有精辟的论述,如该书说:“如六亩地为池”,“池有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二尺,又谷中立水六尺”,让鱼环洲而游,栖谷而息,深水利于繁殖,浅水适于幼鱼活动,设计得当。又如讲鲤鱼繁殖活动时,雌雄配合应注意比例及环境安静,“令水无声,鱼必生”。又如讲一年后捕捞成鱼,留好鱼种,第二年再大小混养,及充分利用天然食料等等,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养鱼经》对后世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水经注·沔水》载:“又东人侍中襄阳候习郁鱼池,郁依范蠡《养鱼经》作大陂,陂长六十步,广四十步。”并在鱼池旁广植水生植物等等。从以上这些资料可以看到,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两地的越人在渔业生产方面有着很大的成就,尤其是淡水养鱼业的出现,一改越人及其先民只捕不养,只依靠自然鱼类资源的落后生产方式,在古代越人的渔猎采集业中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除了吴越地区之外,商周秦汉南方各地越人的渔猎采集活动也很广泛,除《史记》、《汉书》等古籍的记载外,各地的考古资料也足以反映这一事实。福建武夷山船棺在1978年的清理中,曾发现一只木制龟形盘,而与之相邻的江西贵溪越人崖洞墓中,则几乎每座墓中都发现有一二只鳖壳放置于棺木旁边(62)。这反映了当时武夷山地区越人捕捞水生动物是十分频繁的,以致于死后还要象征性的食物殉葬而达到死者在幽冥中继续享用的目的。约当于战国秦汉时期的广东高要县茅岗遗址,出土为数众多的渔猎捕捞工具和鱼类蚌类骨骼。据报道,有青鱼、龟鳖、鳄鱼、青蛤、卵形蛤、棒锥螺、梨形乳王螺、长身蠔、近江形蠔等等水产品。捕捞工具有镞、锥、叉、织网骨锥、骨鱼叉等。骨鱼叉呈长形扁体锥状,接近锋部一侧错一斜槽,形成倒沟,残长11.3、宽0.6、厚0.4厘米。类似的鱼镖或鱼钩在各地也较常见。如江西万年仙人洞新石器早期遗址中出骨鱼镖6件,两侧共有4个倒钩,全器微弯,柄部有二对称凸节以便绑扎(63)。商周以后,钓鱼用的鱼钩也不少见,安徽贵池县曾出土铜鱼钩14件,时代为春秋晚期(64)。相当于西周时期的湖熟文化第三期遗址中,电出现有铜鱼钩(65)。香港地区则出有青铜时代的制造铜鱼钩陶范(66)。浙江玉环县三合潭上层遗址中,也出有春秋战国时期的铜鱼刺、鱼钩等物。(67)所有这些,都证明古代越人渔猎捕捞业是发达的。除了内陆江河捕捞活动外,商周秦汉前后南越、闽越等地的越人还开展了近海捕捞活动。如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曾发现不少贝类,这些贝类如牡蛎等都属于近海水生物。广州汉墓在部分墓葬的随葬品如陶罐等器物中,盛有龟足和笠藤壶等节肢动物以及楔形斧蛤等软体动物(68)。这些动物都屑近海产品,如楔形斧蛤,栖息在潮间代沙底中,能深埋5厘米左右,随潮汐涨落上下迁移,我国南海各地都有,为一种热带、亚热带贝类,其肉鲜美可食。另据《西汉南越王墓》介绍.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共出土20多种动物遗骸,其中属于人工饲养的家畜家禽4种,占20%,陆地野生动物2种,占10%,其余全为水产动物,占70%。从个体数量看,最丰富的是水产动物,尤其是海产贝类、各种咸淡水产的软体动物和淡不洋的鱼鳖类、鲤科鱼类以及其他一些真骨鱼类,其中以后藏室出土最多,在100多件随葬器物中,有30余件器物内盛有动物遗骸,有的是成堆直接放入器内。也有的用编织物包裹后再置器内。数量以海产贝类最多,而且个体较全。禽畜类多是躯体的某些部位,如家鸡以股骨、胫骨为多,家猪有肩胛骨和距骨,黄牛有肩胛骨、股骨和肋骨等,这些部位都肉厚可食。此外还见有禾花雀和竹鼠等遗骸,表明当时也捕食野生动物。根据鉴定,广州南越王墓共出土下列动物:

1、耳状耳螺Ellobium auris judae L.

2、沟纹笋光螺:Terebralia sulcata Born

3、青蚶Arca(Barbatia)viressens Reeve

4、楔形斧蛤Donax cuncatus L

5、河蚬Corbicula fluminea Muller

6、龟足Mitella mitella L.

7、笠藤壶:Tetraclita SP.

8、真虾Cariden gen.et sp.Indet

9、大黄鱼Pseudosciaena croea Rich

10、广东鲂Megalobrama hoffmanni Herre et Myers

11、鲤鱼Cyprinus carpio Linnaeccs

12、真骨鱼类,未定属种Teleostei gen.et sp.Indet

13、中华花龟Ocadia sinensis Gray

14、中华鳖(水鱼)Amyda sinensis Wiegmaun

15、家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 Brisson

16、黄胸鹂(禾花雀)Emberja aureola Pallas

17、竹鼠Rhizomys sp.

18、家猪Sus Scrofa domestica Brisson

19、山羊Capra sp.

20、黄牛Bos Taurus L.

21、象Elephas Sp.

南越王墓出土的动物遗骸,具有鲜明的珠江三角洲沿海动物区系的特色。出土动物中,鲤科鱼类、龟鳖类均为典型的淡水生物。软体动物如耳螺、笋光螺和河蚬等为淡水一半咸水生物。青蚶、楔形斧蛤、龟足等则为中国南方沿海常见的海生生物。南越王墓中出土的家鸡、猪、牛、羊等驯养动物,表明当时已有一定规模的饲养业。但是墓中出土为数众多的水产品及野生动物,却反映了当时南越人渔猎采集业的发达状况。墓中出土的水产或野生动物,习性各异。如青蚶是以足丝固着在岩缝或洞穴中,不易发现。人们要凿开岩洞,用镊子之类器物夹取。龟足的柄部有伸缩性,一遇触动即缩人石缝中,很难采掘。墓中青钳、龟足等动物的大量存在,说明南越人在长期渔捞采集的生产劳动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娴熟的渔猎捕捞技能,并且对于各种动物的生态、习性以及海洋潮汐的规律、气候的变化等都有较深的了解。另外,禾花雀怕人、怕光、怕影,每年10月从中国北方飞到闽、粤一带。墓中出土的禾花雀骨骸达200多只,表明当时南越人已知张网捕捉等捕猎技术(69)。广州象岗南越王墓出土的这些动物遗骸,充分反映了当时越人渔猎捕捞业的发达,这种情况在沿海地区尤为如此。三国时期,台湾地区的越人据《临海水土志》载,“土地饶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饮食不洁,取生鱼肉杂贮大器中,以卤之,历日月乃啖食之,以为上肴。”台湾近海,这些鱼当多由海中捕捉.

除渔业外,商周秦汉南方各地越人的植物采集和狩猎等活动也很频繁,各类植物根叶块茎和野生动物在越人们的采集及围捕猎杀下,往往成为日常食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植物的采集在当时当是常见的,嘉泰《会稽志》卷9载:蕺山下有戒珠寺,“寺有石军祠堂,唐衢州刺史赵璞直寺碑云:勾践故城东北三里有山曰蕺。蕺,蔬类也。传云越君所嗜,常采于此,遂用名之。”由于保存条件的限制,许多当时常见的采集植物因腐烂等原因无法保留下来,因此各地考古发掘中此类物才比较少见。至于对野生兽类动物的猎取,各地考古资料也时有所见。如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上层(商周时期)就出土有棕熊、虎、印度象、梅花鹿、水鹿等兽类骨骸(70)。春秋时期吴越地区的越人“或逐禽鹿而给食”,各地的遗址、墓葬中也时出有梅花鹿等兽类骨骸,证明《吴越春秋》之说不谬。广东高要县茅岗战国秦汉水上木构建筑遗址中,出有鹿、象、刺猬、松鼠等动物骨骸”(71)。不过,与商周秦汉各地渔业活动相比较,这一时期越人的狩猎野生动物活动显得逊色,与史前期比较,也显得逊色不少。当然,这与这一时期各地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家庭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不无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南方越人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一个表现。

总之,自史前后期以来,南方百越民族及其先民的渔猎采集活动是频繁的,其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农业经济尚未发达的时候,年代愈往前,表现愈强烈,至于在一些比较后进的越人支系中,其发挥的作用则显得更加长久和重要。

七、畜牧业

古代越人的畜牧业包括家禽、家畜的驯化和饲养,从文献和考古发现的资料看,其主要种类有猪、狗、羊、水牛、鸡、鸭,在秦汉之际,岭南等地还有一些黄牛出现。

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越人先民就开始驯养猪、狗、羊和水牛等。广西桂林甄皮岩遗址出有猪牙和颌骨,据鉴定,可资统计的猪的个体数达67个,可以进行比较准确可靠的年龄估计的个体有40个。甄皮岩遗址猪的个体死亡年龄一岁以下的有8个,占总数的20%,二岁以上的共6个,占15%,一岁至二岁之间共有26个,占65%。鉴定者认为,猪的年龄数值,是探讨它们是否为驯养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一鉴定数值表明,这些猪只能是人类有意识饲养和宰杀的自然结果,简言之,距今八九千年前,广西地区的部分越人先民已经驯养家猪了(72)。江浙地区的史前遗址中也出土有类似家畜,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中,就出有猪、牛、羊的骨骼。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中,除出现大量炭化的稻谷和禾秆外,还出土大量猪骨骼以及腹部下垂、体态肥胖、四肢较短作奔走状的陶塑猪。据对猪牙鉴定结果表明,幼猪占54%,老猪占10%,其余为成年猪。从出土的陶猪形态及伴出的大量稻谷禾秆等遗物分析,这些猪当为人工圈养,间或还有以部分稻谷或禾秆加以喂养的(73)。河姆渡以及嘉兴马家浜、桐乡罗家角等新石器遗址中都发现水牛骨骼。罗家角遗址的水牛整个头骨及角心的形态特征,都与我国更新世的短角水牛和全新世安阳殷墟遗址的水牛极其相似。该遗址出土的39个个体水牛标本,经鉴定少年和青年个体的百分比之和为64%,这表明可能是经人工饲养后而有意识地宰杀肉食(74)。河姆渡遗址还出土一段青羊角心,第四文化层中出有陶羊一件,作串首匍伏状,另出有狗的骨骼,表明当时也有家犬、羊饲养(75)。新石器中晚期以后,南方各越地类似遗物有更普遍的发现,如广东佛山河宕遗址第三层出土有猪、牛、狗等动物骨骼(76)。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及白沙溪头遗址,也出猪、狗、牛等动物骨骼,白沙溪头遗址的上下文化层中,都分别出有家猪、家狗和水牛的头骨、颈椎骨、股骨等(77)。江浙等地的良渚文化等遗址中,也见有类似的动物骨骼出土,不一一列举。

商周秦汉时期,越人在先民们家畜饲养的基础上,畜牧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比较突出的是此时除了家畜外,还开展了家畜的饲养活动。相当于商周时期的福建崇安武夷山船棺,1978年在清理时曾发现放置船棺的崖洞口放有一块猪下颌骨,这虽与当时越人的宗教祭祀有关,但也反映了闽越人家猪饲养的某些状况(78)。1958年福建省文管会在武平县岩石门丘山遗址调查时,采集到一件用细泥制作,颜色橙黄,周身印有七排平列小孔的陶鸭模型。原报告将年代定为新石器时代晚期,但从近二十年福建省类似遗址的调查发掘材料看,当时所定时代略为偏早,此物当为商周时期为妥(79)。西周与春秋战国以来,各地的家禽家畜饲养业发展迅速,有关古籍对此也开始有了一些专门的记述。如《吴越春秋》、《越绝书》、《史书》、《汉书》等,都有所记载。春秋时期,吴、越两国越人的畜牧业已有一定生产规模,《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载:“类门外鸡陂墟,故吴王所畜鸡,使李保养之。…‘桑里东,今舍西者,故吴所畜牛、羊、豕、鸡也,名为牛宫,今以为园。”《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鸡山豕山者,勾践以畜鸡、豕,将伐吴,以食士也。”这些设有专门园地(鸡陂墟、牛宫、鸡山等)以饲养牲畜和家禽的状况,与吴越当时急于兴国的的社会形势有关.如范蠡在对勾践献策时,就提到要“容畜禽兽”(80),在鼓励越国人口繁殖时,还制定了特殊的政策,“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豕”(81)。在政治需求的有利形势下,吴、越两地越人的鸡、猪、狗、牛等家禽家畜饲养业的确得到较大的发展.秦汉时期,岭南等地的畜牧业情况也处于良性发展状况,连地处海岛的儋耳、珠崖地区,《汉书·地理志》也说:“男子耕农,种禾稻伫麻,女子桑蚕织绩。亡马与虎,民有五畜,山多薼麋。”颜师古注五畜为:“牛、羊、豕、鸡、犬”,这正是古代南方越人饲养的主要家禽和家畜。汉初,位于西南地区的句町人还“随畜迁徒”(82),这些家畜,无疑也以牛、羊、猪、犬为主。这为广西百色、西林及广南等地出土的铜鼓、牌饰中的有关牛、山羊、绵羊等动物形象所证实。东汉前后,岭南黄牛、水牛数量已渐增多,马援到交趾等地时,当地越人动辄就以“百牛犒劳”(83),《水经注·月榆水》说.合浦多牛”,晋张勃《吴书·地理志》亦说“日南多快牛”,这些零星记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事实。

除文献记载外,各地考古发现的资料也充分证实西周以来南方各地越人畜牧业迅速发展的历史状况。江苏句容浮山果园一号土墩墓曾出土有禽鸟骨、偶蹄类趾骨,在二件原始瓷罐中,还放有完整的蛋壳(84)。这些蛋壳一种为白里带青,为鸭蛋。另一种较小,壳较薄,为鸡蛋。越鸡较小,《庄子·庚桑》因此说“越鸡不能伏鹄卵,鲁鸡固能矣。”句容出的鸡蛋壳印证了此说。江西地区考古发现也有不少家畜家禽骨骼或模型,如湖口县下钟山西周遗址出土有猪、牛、狗等动物骨骼,同时还出一双眼鼓突,头部皮下垂,尾短齐股的瓷牛模型。清江县营盘里遗址上层出土陶鸡模型2件,其中一件较完整,体扁平,空心,背部有三缕孔,头昂起作张嘴呜叫状。还有一锥形器盖。灰褐陶质,下有较高的榫口,尖嘴,怒目,俯视为一猪头形。临川县营门里战国遗址出一陶猪,粗腿肥胖,鼻子微翘,双耳竖起,通身刻有流畅的曲折勾连纹(85)。广东高要县茅岗遗址中,也出有猪的牙、头顶骨、腭骨以及牛、羊的残角骨等,表明战国前后当地畜牧业生产的状况(86)。秦汉时期岭南等地越人家禽家畜畜养情况在考古发现中也得到印证。广州汉墓曾出有一些陶猪、滑石猪及陶猪圈模型。广州西汉墓出土的二只陶猪,一为母猪,四肢伸展躺卧地上给小猪吃奶。一为公猪,体形肥胖。它们头短宽,耳小直,颈短阔,背腰宽,臀部及大腿发育良好.四肢短小,屑于华南猪类型(87)。广州汉墓还出土不少陶牛。有的仰首舔唇,有的回首舔犊,形象生动逼真,这些牛多属黄牛(88)。以上事实证实在南越国时期,中原确已输入不少黄牛,由于牛耕的发展,各地饲养黄牛以役使的状况普遍存在,相应地,黄牛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因此当吕后欲禁输马牛羊时,南越王甚至不惜以干戈相见。在广州南越王墓的主室中,曾出土不少各类陶、铜器,这些器物盛满猪骨、牛骨及鳖甲介壳等。西侧室“牺牲以牛、猪为主,还有鸡、禽鸟和鱼鳖类的骨骼”(89)。秦汉西瓯骆越地区越人家禽家畜饲养也较普遍,合浦望牛岭一号汉墓、平乐银山岭汉墓等墓葬中出土的陶猪圈,有的圈内猪多达五只之多。贵县汉墓出土猪圈更多,甚至还有捧潲盆喂猪食的陶俑形象。与广东地区比较,这一时期广西各地墓葬出土的陶猪圈更多、更普遍。反映西瓯骆越人养猪业的盛行。除猪圈外,一些汉墓还出有陶羊圈,如贵县一汉墓出土的栅居式三合院模型,内有猪圈及羊圈,屋外三只羊正爬上阶梯,鱼贯式地进入羊圈(90)。至于单个的猪、羊、牛、犬、鸭、鸡等陶塑模型,在贵县、合浦、梧州、贺县等地均有发现。在钟山牛庙东汉墓中曾出土一件半球形的鸡笼,平底,圆顶,顶上有短柄,笼的一侧向外开一扇长方形门。在都安拉仁的东汉墓中,曾出土一陶楼,在陶楼屋檐下有鸽子伏窝的塑像。此外。合浦堂排汉墓还出有玉猪、玛瑙鹅等器物,表明这里畜牧业兴旺的情景。(91)

总之,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南方百越民族及其先民有着悠久的家禽家畜驯养活动。在商周秦汉千余年间,各地越人的畜养活动更加普遍开展。但从总的情况看,越人畜牧业的发展,是与农业的发展步伐相辅相承的。春秋战国时期,吴、越地区越人农业经济发展较快,当地的畜牧业生产也就得到较快发展.相反,如台湾等地区则显得落后。秦汉时期,岭南地区越人农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各地也呈现了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景象,各地汉墓随葬家禽家畜或其模型的普遍性,反映了畜牧业在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已占据不可缺少的位置。这种影响甚至传之甚远,连地处海岛的儋耳珠崖等地也“民有五畜”。西南地区的部分越人,其畜牧业在传统生产生活中一直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在民族迁徙时是“随畜迁徙”,农业生产反退居次要地位了。注释:

(l)(2)牟永杭等:《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3)彭适凡:《江西先秦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
(4)沈作霖:《古代越国的农耕工具》,《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绍兴出土的越国青铜器》,1988年百越史讨论会论文。
(5)王和平:《浙江舟山地区出土的青铜农具和破土器》,《农业考古》l984年第1期。
(6)参见刘兴:《吴国农业考略》等文,《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7)卢茂村:《试谈安徽出土的青铜农具》,《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
(8)柯凤梅等:《莆田发现一件青铜器》,《福建文博》1979年第1期。
(9)彭适凡:《江西先秦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
(10)湖南省博物馆等:《资兴旧市春秋墓》,《湖南考古辑刊》第1辑,1982年。
(11)(12)越,黎文兰等:《越南青铜时代的第一批遗迹》,河内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
(13)沈作霖:《绍兴出土的春秋战国文物》,《考古》1979年第5期。
(14)(15)彭适凡:《江西先秦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
(16)广西区文物工作队:《平乐银山岭战国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
(17)杨式挺:《关于广东早期铁器的若干问题》,《考古》1977年第2期。
(18)广西区文物工作队:《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9期。
(19)广西区文物工作队:《平乐银山岭汉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20)蒋廷瑜:《广西汉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1964年第9期。
(2I)(22)福建省文管会:《福建崇安城村汉城遗址试掘》,《考古》1960年第10期;福建省博物馆:《崇安城村汉城探掘简报》,《文物》1985年第11期;黄展岳:《闽越国出土铁农具初步考察》,《福建文博》1999年第1期;杨综:《闽越国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
(23)汪济英:《百越史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辨析》.百越民族史学会1984年年会论文。
(24)卫斯:《关于牛耕起源的探吋》,《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25)金关丈夫、国分直一:《台湾考古志》,东京法政大学出版社.1979年。
(26)林蔚文:《靴形铜钺的来源和用途》,《考古》1994年第3期。
(27)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新干商代大墓》,文物出版社,1997年。
(28)(29)西鸠定生:《中国古代农业的发展历程》:阎万英:《西汉时期我国农业区域概貌》,《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30)明,屈大均:《广东新语》。
(31)郦道元:《水经注·渐江水》。
(32)游修龄:《百越农业对后世农业的影响》,《浙江学刊》1990年第5期。
(33)王充:《论衡·书虚》。
(34)张华:《博物志》。
(35)左丘明:《国语·越语》。
(36)(37)赵晔:《吴越春秋·勾践人臣外伟》。
(38)赵哗:《吴越春秋·阖间内传》。
(39)赵哗:《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
(40)左丘明:《国语·吴语》。
(41)刘向:《战国策·秦策》。
(42)恒宽:《盐铁论·通有》。
(43)欧大任:《百越先贤志》卷1。
(44)房玄龄等:《晋书·食货志》。
(45)《管子·禁藏》。
(46)(47)参见汪家伦:《历史时期太湖地区水旱情况初步分析》,《农史研究》第3辑,1983年;《古代太湖地区的洪涝特征及治理方略的探讨》.《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
(48)李昉:《太平御鉴》卷66引。
(49)晋·裴渊:《广州记》。
(50)明·欧大任:《百越先贤志》卷1。
(5l)清·董诰等:《全唐文》卷816。
(52)李调元:《南越笔记》卷3。
(53)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1964年第9期。
(54)广西区文物工作队:《广西桂林甄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1976年第3期。
(55)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56)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57)杨式挺等:《谈谈佛山河宕遗址的重要发现》,《文物集刊》第3集。
(58)林朝柴:《台湾西南部之贝冢与其地史学意义》。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1950年。
(59)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
(60)张华:《博物志》。
(61)(62)福建省博物馆:《福建崇安武夷山白岩崖洞墓清理简报》,《文物》1980年第6期;江西省博物馆等:《江西贵溪崖墓发掘简报》,《文物》1980年第真1期。
(63)杨豪:《广东高要县茅岗的渔猎经济与家禽》,《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江西省博物馆:《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文物》1976年第12期。
(64)卢茂村:《浅谈安徽出土的青铜农具》,《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
(65)刘建国:《浅谈宁镇地区古代文化的几个问题》,《江苏省考古学会第四、五次年会论文选》,1985—1986。
(66)陈公哲:《香港考古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4期。
(67)金祖明:《东海王国古史初探》;百越民族史研究会1988年年会论文。
(68)广州文管会等:《广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
(69)广州市文管会等:《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299、468、469、471页。
(70)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71)广东省博物馆:《广东高要县茅岗水上木构建筑遗迹》,《文物》1983年第12期。
(72)广西区文物工作队:《广西桂林甄皮岩洞穴遗址试掘》,《考古》1976年第3期;覃圣敏:《从桂林甑皮岩猪骨看家猪的起源》,《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73)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74)张明华:《罗家角遗址的动物群》,《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第l辑,1981年。
(75)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76)杨式挺等:《谈谈佛山河宕遗址的重要发现》,《文物集刊》第3辑。
(77)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溪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78)(79)林蔚文:《福建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
(80)(81)左丘明:《国语·越语》。
(82)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 (下转216页) (83)郦道元:《水经注·泿水》。
(84)刘兴:《吴国农业考略》,《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85)彭适凡:《江西先秦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
(86)广东省博物馆:《广东高要县茅岗水上木构建筑遗迹》,《文物》1983年第12期。
(87)(88)徐恒彬:《汉代广东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89)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年第3期。
(90)(91)蒋廷瑜:《广西汉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广西区文管会:《广西出土文物》,文物出版社。1978年,图版13l、132。
更正:2003年3期《农业考古》发表的《林蔚文教授访谈录》,其中林教授的E-mail有误,现更正为aaww@iom.com.原承诺的赠书仍然有效。

出处:《农业考古》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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