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甲开拖拉机路过某集市,正好碰上本村的某乙,
某乙刚好买一幅棺材,要求某甲帮拉回家,某甲答应.
某乙便将棺材装上车,自己也上了车,由某甲拉回家,
到半路,下了大雨,某乙躲进棺材,自己盖好.
某甲继续驾驶,又遇上了本村的某丙和某丁两名妇女,她们也要求搭拖拉机回家.
某甲也答应了,她们上车.
到了村口,天色已晚,雨也停了,某乙突然开棺材跳出来,
某丁被吓死了!
请问,在此案例中,某甲和某乙应该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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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某甲和某乙不负法律责任。
"违反交通规则罪"???
是什么罪名?出自哪部法典??
请大家注意,这里所讲的"法律责任"
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
呵呵!
甲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好像是机动车不能人货混载吧?
至于死人,那是意外事件
呵呵!我大学的专业不是法律.但我不会蠢到连道路交通规则都不知道.
呵呵!你也没有多少法律知道,你连我的问题所要问什么都弄不清楚!
对某丁的死,因某甲和某乙均无过错,本案不能适用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适用公平原则由某甲和某乙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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