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漆黑的夜晚,甲某对一名过路妇女乙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乙某竟然是自己妻子。请问,甲某是否犯有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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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楼主啊!你在搞笑啊?
有什么人发现了该事件?
呵呵!
如果从强奸的定义上讲,而且该案例里的甲和乙的的行为都符合定义的要求,那么强奸的事实是存在的.
这个可以认定!
其他的我就不讲了!
是吗?那你是否能就犯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主观方面进行仔细分析?
这是一个很老的问题,很多考试考过
幸好我能回答你,很明确的说:不是强奸罪
确切一点说是对象不能犯之未遂
“未遂”为量刑时的法定从轻情节,即然承认甲某为未遂犯,为何不承认甲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承认!
为什么是未遂?从该题看不出未遂啊?
对象不能犯之未遂 这句话好专业啊,没有看懂
罪与非罪,好象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追究与不追究,好象也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在该案中,被侵害的对象有没有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如果承认了,受害者要追究作案人的责任吗?
国家机关会追究作案人的责任吗?应该追究吗?根据什么来追究?
如果疑问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楼猪的问题就有了答案.
如果实施强奸以后他妻子不追究他,也没有其他人看到,这个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如果有目击证人,也报警了,警察将嫌疑人抓住,这个时候女的才发现是老公,但强奸是刑事案件吧,这个时候和是否妻子还有关系吗?
那就看她妻子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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