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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求恢复我的基本资料修改功能!

发表于 2006-5-16 10:44:00|内网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斑竹很久以前就锁定了我得修改资料功能,但并没有发短信通知,也没告知锁定原因。

俺要求给俺恢复,如有违规请告知。

刚发现俺的短信功能也给锁定了。不知原因何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6 10:46: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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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1:19:00|广西 | 查看全部
我没你要求的权力,你问管理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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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6 11:26:00|内网 | 查看全部

超级斑竹也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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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2:04:00|北京 | 查看全部
我也没有相关权限。等管理员来核实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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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4:39:00|北京 | 查看全部

我们的论坛气氛已经很好了,而且这里的要求也都是基本的,希望贝侬不再有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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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6 18:52:00|内网 | 查看全部

管理员什么时候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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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6:12:00|广东 | 查看全部

作为本版版主,兹代表管理团体回复如下:本论坛内注册ID的网友,凡是个人资料(包含头像、等级、门派、签名等)上包含挑衅、不洁、不尊重、威胁本论坛生存等违禁、违规内容(“违禁”、“违规”的界定参照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的,一经发现,本论坛管理人员会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登录管理后台去删除相关资料,而如果被删除相关资料后仍旧再犯的,就会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被删除再犯信息,并被取消修改基本资料的权限,楼主属于屡删屡犯的情况,因此被取消修改个人资料的权限。另外,楼主发站内短信的权限应该还保留,不能发送应该属于网络问题或者电脑故障等原因。

至于能否恢复修改个人资料的权限,要等本论坛新规章的出台后才能够知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7 16:21: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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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7 17:14:00|内网 | 查看全部

好像俺没有违反以下规定吧?

个人资料(包含头像、等级、门派、签名等)上包含挑衅、不洁、不尊重、威胁本论坛生存等违禁、违规内容(“违禁”、“违规”的界定参照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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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7:49:00|广东 | 查看全部
以下是引用WAXA弌號在2006-5-17 17:14:39的发言:

好像俺没有违反以下规定吧?

个人资料(包含头像、等级、门派、签名等)上包含挑衅、不洁、不尊重、威胁本论坛生存等违禁、违规内容(“违禁”、“违规”的界定参照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

记录表明:有,而且是屡次的,早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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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9:38:00|广西 | 查看全部
以下是引用WAXA弌號在2006-5-16 10:44:54的发言:

斑竹很久以前就锁定了我得修改资料功能,但并没有发短信通知,也没告知锁定原因。

俺要求给俺恢复,如有违规请告知。

刚发现俺的短信功能也给锁定了。不知原因何在?


应尽快查明原因给予解决!不然人家怎么搬救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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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7 21:10:00|江苏 | 查看全部

樓上 俺的短信是可以發的,只是控制面板中打不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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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7 21:11:00|江苏 | 查看全部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6-5-17 17:49:45的发言:

记录表明:有,而且是屡次的,早已删除。

能否説明俺犯了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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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22:16:00|广东 | 查看全部
以下是引用WAXA弌號在2006-5-17 21:11:43的发言:

能否説明俺犯了哪條

个人资料中有违规言论,经过多次删除仍然重复加入同样内容,属于挑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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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11:03:00|内网 | 查看全部

俺没记得俺个人资料中有违规言论

被多次删除的是俺的头衔 违禁用户 ,用这个头衔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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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11:04:00|内网 | 查看全部
没见到哪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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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9:40:00|广西 | 查看全部
支持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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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6 18:59:00|广东 | 查看全部
还我若干个论坛"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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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02:06:00|广西 | 查看全部
这就是汉人作风,敢做不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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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2 08:12:00|内网 | 查看全部
僚人确实敢作敢为,比如版主曾经帮助僚人窜改帖子没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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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僚人?   分布于中国西南地区及越南北方的壮族、布依族和岱-侬族,从历史渊源、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分布状况来看,是共性大于个性的同一人群,本站遵循其普遍自称“布僚”Bouxraeuz(我们的人),将之统称为——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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