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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桂中上林县西燕镇壮族民间师公教包括如下基本要素:名称、三十六神七十二相、教法与科法、唱本与科书、神像与法器、面具与服饰、唱师与跳师、师系与师班等。本文运用民俗学田野调查方法对上述壮族民间师公教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考察。 【关 键 词】民间师公教 基本要素 壮族 上林县西燕镇 【作者简介】杨树喆,男,壮族,广西扶绥县人,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广西桂林,541004) 一、名称之由来 上林县西燕镇壮族的民间师公教信仰始于何时,已难以作出确切的考证。据康熙乙酉年(1750)《上林县志》载:“或遇疾病,不服医药,辄延鬼师歌舞祈祷,谓之跳鬼。”民国《上林县志》亦载: 父母弃世,即延僧、道、尸公亦曰巫师者,诵经超荐。或遇疾病,不服医药,辄延鬼师歌舞祈祷,谓之跳鬼。鬼师即俗所称之尸公。(引者按:“尸”与“师”都是壮语sae的译音,故“尸公”也就是“师公”。) 可见,至少在二百多年以前,上林县师公就已经相当的活跃。由此想来,西燕镇壮族师公的出现也不会太晚。 和广西其它壮族地区一样,西燕镇壮族师公教也因其宗教职能者自称和他称为Bouqsae(汉译为“师公”、“筛公”或“尸公”)而得名。“师公教”名称的由来,还与当地一种民间道教别——其宗教职能者自称和他称为“道公”有关,由于道公们认为他们是道教,故而师公们也以师公教自称以与道教相区别。师公教还有“三元教”、“梅山教”、“武教”等别称,前两者与以下的传说有关:说从前有个叫孙公侃的,生有一女,名“达荡”(音译)。此女十六岁时嫁给唐巫,生一子唐道扬;唐巫死后,改嫁葛文扬,生一子葛定应;葛文扬死后,再改嫁周远方,又生一子周护正。不久,夫妻二人死去,留下的三个同母异父孤儿被梅山古院收养,并被教以念经和学习法术。学成后,适逢皇太后有病,朝廷张榜招纳贤医,同父异母三兄弟奉师傅之命为皇太后施法治病,果然把病治好了,于是皇帝封之为“三元将真君”,并命他们到各地传法,最后成为壮族师公教的三位祖师。据此传说,由于师公教的三位祖师曾经被皇帝封为三元将真君,所以有三元教之称;又因其三元祖师是在梅山修炼得法的,故而称梅山教。至于武教一称,则是因为在师公们看来,道教(实指民间道公自称所属的茅山道教而非真正的中国道教)只诵经不跳神,称为“文教”;而师公教则除了诵经(又称“唱师”)外,还要戴面具扮神表演(俗称“跳师”或“调师”),并有一套诸如“上刀山”、“下火海”之类的法术,故又称之为武教。 二、三十六神七十二相 广西各地壮族师公教都有“三十六神七十二相”的说法,这显然是从道教“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说演变而来的。西燕镇壮族师公教也有类似的说法,但具体何指当地师公们都无法确知。当笔者以有关研究者在广西象州县中平乡调查所得的“三十六神七十二相”情况,向李传教(法名)师公一一问询时,他又表示说大抵就是指这些神祇了,不过他也做了若干订正。它们是: 三十六神——(1)唐道扬;(2)葛定应;(3)周护正;(4)土地;(5)灶王;(6)社王;(7)雷王;(8)赵帅;(9)马帅;(10)邓帅;(11)辛帅;(12)中央关元帅;(13)甘王公侯(扶应);(14)甘陆将军;(15)甘七部圣官;(16)甘八部篆官;(17)甘五仙娘;(18)侍郎;(19)梁吴侯;(20)韦察院;(21)司徒公;(22)巡河公;(23)三界公;(24)冯四公;(25)北府将军;(26)白马姑娘;(27)通天圣地;(28)莫一大王;(29)三祖家仙;(30)五谷灵娘;(31)鲁班先师;(32)五海(龙神);(33)农婆(歌仙);(34)上楼花婆;(35)中楼花婆;(36)下楼花婆; 七十二相——(1)张天师;(2)李天师;(3)左真人;(4)右真人;(5)狱主;(6)灵王;(7)都督;(8)陈六;(9)陈养;(10)九吾(鬼王);(11)五通王官;(12)五道;(13)年值功曹;(14)月值功曹;(15)日值功曹;(16)时值功曹;(17)何雷明保;(18)泗州;(19)通保;(20)雷电;(21)雨师;(22)雷声;(23)引光;(24)南方天真;(25)西方天李;(26)北方天楼;(27)中央天录;(28)黑帝;(29)天成;(30)花林;(31)洪州;(32)观音;(33)孤独;(34)威德;(35)上元天官;(36)中元地官;(37)下元水官;(38)五官;(39)冯远;(40)冯雨;(41)冯咬;(42)冯累;(43)都长;(44)老奶;(45)韦明大;(46)甘奏;(47)金轮;(48)银轮;(49)南极仙翁;(50)日宫;(51)月宫;(52)神宵;(53)地藏王;(54)伏羲;(55)孙千岁;(56)律令;(57)九天应元;(58)玉皇;(59)蛮雷;(60)大王;(61)簶神;(62)监厨;(63)东王;(64)小帝;(65)猛将;(66)释迦牟尼佛;(67)玉清;(68)上清;(69)太清;(70)星主;(71)雷公;(72)雷母。 这三十六神七十二相可大体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本教主神,即唐道扬、葛定应、周护正三位壮族师公教的三元祖师和创始人;第二类和第三类是道教神与佛教神,它们分别是指来源于道教系统和佛教系统的神灵,前者如张天师、、赵邓马关四帅、四值功曹、“三清”(玉清、上清、太清)等,后者如释加牟尼佛、观音等;第四类是土俗神,大都是从本民族文化中生发出来的,它们有的来源于本民族的远古神话和原始信仰,如上楼花婆、中楼花婆、下楼花婆等;有的则是本民族历史传说人物的神化,如莫一、甘王等,还有少数神灵来源于已经壮族化了的或有功于壮族人民的汉族历史传说人物,如鲁班、孙千岁、梁吴侯等,也可以归入土俗神的行列;第五类神灵显然是原始万物有灵论观念支配下的产物,如土地、灶王、社王、雷王、雷电、雨师、雷声、引光等等,此类神为数不少。 三、教法与科法 广西一些壮族地区的师公和道公有“道公管死人,师公管活人”的分工 ,即道公只做为亡魂拔解超生的幽事,而师公则主要为生人禳灾纳吉利、驱鬼治病。西燕镇的情形与此略有不同,当地师公既可以为生人禳灾纳吉利、驱鬼治病,也可以为亡魂拔解超生,用师公的话说是“道公只管死人,师公则死人活人都管”,而道公则不一定能“管活人”。也就是说,西燕镇师公教的教法属红、白事兼作。 但是,当地师公习惯上并不是按照红、白事来划分其大小各种法事,而是按照是否动用锣鼓来进行划分。凡是不动用锣鼓的法事都属于小法事,又称“小师坛仪式”一般只需1—2名师公即可,又分为若干小类:(1)求神类——祈求从神灵那里获得超自然力量以保平安,如“开光”、“升家神”、“安灶”、“添粮”等;(2)酬神类——认为家中能人畜平安,事业得以兴旺,是因为有神灵的护佑,所以要酬谢神灵,如“礼谢土府”、“礼谢灶神”、“小还愿”等;(3)驱鬼类——人们有各种不测之灾,认为是厉鬼或各种妖魔作祟,所以要进行各种驱鬼祛邪的仪式,如“隔觞”、“解谢白虎流霞”等。以上是师公们最经常的仪式活动。其最大的特点是属于单个师公(有时也带一个弟子作助手)独立进行的仪式。由此又派生出一系列的相关特点:如由于是单个人的仪式,因此一般只需用宝剑、师刀、铜铃和符 等法具,既不需动用锣鼓,也不需设置师坛,而只需给主家原来的祖龛上香和献祭简单的供品,或用一个簸箕作为可移动的供桌;仪式过程中一般不需念诵长篇的经文,只念一些简单的咒语,有时跳一些简单的行罡步舞的动作,最后就抛符 落地以占卜结果;仪式时间一般较短,长的最多半天,短则十来分钟;仪式有一定的规范,但随意性较大,神秘性与世俗性相混融等等。 凡是动用锣鼓的法事都是师公班集体进行的大法事,又称“大师坛仪式”,也分为若干小类:(1)“打醮”——又称“做斋”。在庙堂进行的叫“庙斋”;在社坛进行的称“社坛平安斋”;(2)“道场”——即为成年死者超度亡灵,特别注重为非正常死亡者超度亡灵;(3)“存龙”——即请东西南北中五方之龙到本村境(本家、本墓地)驻守,以确保人畜(或亡灵)安宁;(4)“大还愿”——信士向神灵祈求的某种意愿得以实现后,进行的各种酬谢神灵的仪式;(5)“升神”——大凡新建或修复寺庙后都进行升神法事以求神灵禳灾赐福。大师坛仪式由于是师公集体性的活动,因此在仪式规模、时间以及师公人数上也就不同于小师坛仪式。通常是,仪式规模和持续时间由主家(个人或全体村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决定,一般的进行一个昼夜,稍好的三、五、七、九个昼夜不等。若超过三个昼夜以上的则称为特大型师坛仪式。规模和时间确定之后,再由掌坛师公决定邀请多少位师公来组成一个班子,共同去完成此项仪式。一昼夜的大师坛仪式,需要5-7名师公;三昼夜或以上的大师坛仪式,则需要8-14名师公。一般说来,法事持续的时间越长需要的师公就越多,因为仪式中不仅必须设置师坛和使用锣鼓伴奏,还要戴着面具和手持各种法器进行通宵达旦的歌舞表演,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师公们分工与合作来完成;但也不能多多益善,因为这里边牵涉到仪式结束后所得报酬的分配问题,人多了只能少分。 由于西燕镇壮族师公教兼做红、白法事,因此其科法自然也就包括文、武两科。这两种科法的内涵与外延,既各有不同的表征,又互有融渗的成分。武科专指以武威慑、驱逐邪神恶煞为内涵和外延的科仪、科法或法术动作。其基本仪范是“落神”,即旨在藉降神附体以驱鬼压煞,集科仪、科法、法术于一炉的典型的武科之法。武科的科法动作雄健勇猛,多是头戴师冠、面具,身着师服上阵,同时伴以紧锣密鼓,因此场面极为阳刚火暴,但惊而无险,且常常杂有滑稽杂耍的动作,个别法事如“上刀山”、“下火海”等,其精彩程度毫不逊色于一场精湛的武术杂技表演。相比而言,文科科法的含义相对含糊,既泛指法事进行中各种礼赞奉诵类科仪、科法和法术动作,以及歌颂神迹神威、具有戏剧意味的科仪及其表演动作。其基本仪范是“断后”,即是劝送鬼神离境,盟威永不得返的代表性的文科科法。但文科的科法动作既有肃穆庄重的醮谢祷请姿势,也有娴静恬雅的女态身段,还不时揉进高踢腿、单脚跳步 四、唱本与科书 唱本和科书是指师公在进行仪式活动时所诵唱的文本。这些文本均为世代相传的民间手抄本,据初步调查大约有数十种,都是用古壮字手抄而成 ,每部数十行至数百行不等,最长的达两千余行,多为五言或七言壮族山歌体,有押脚韵排歌和押腰脚韵勒脚歌两种样式。 当地师公们对他们烂熟于心的唱本和科书自有一套分类方法,他们通常根据唱本和科书所唱述的对象和使用的场合,将其分为“师唱本”、“圣唱本”、“杂唱本”和“科仪本”四大类。 师公分类法中的“师唱”、“圣唱”和“杂唱”,实际上应该是“唱师”、“唱圣”和“唱杂”,因为按照壮语的语法规则,中心词总是前置。这是根据唱本所唱述的对象来归类。其中,师唱本唱述的对象是师公所供奉的三十六位祖师和衙师,其内容主要是唱述他们的身世、功绩以及在祭祀中的非凡神力,如《唱三元》、《唱四帅》、《唱甘王》、《唱莫一大王》、《唱白马三娘》、《唱布伯》等。师唱本一般在白天或前半夜演唱,演唱时通常是歌、舞、乐交替进行,歌者围坐在师坛两旁诵唱,同时为舞者击鼓敲锣伴奏;舞者则身着师服,头戴与唱述对象相合的面具,在师坛中央以鼓为戒行罡步舞;歌者不舞,舞者不唱;每舞一方诵唱一段,舞完东西南北中五方,歌者也唱完了一部师唱本。圣唱本的唱述对象是师公所崇敬的七十二位贤圣,其内容则是唱述贤圣们的身世和功德,如《唱盘古》、《唱唐宣》、《唱东灵》、《唱黄祥》、《唱闵子骞》、《唱二十四孝》、《唱罕王》等。圣唱本的演唱,除了少数唱本如《唱玉女解秽》也采用与师唱本相类似的方式之外,一般都是在午夜子时以后进行,演唱时采用“坐唱”的方式,没有舞蹈,只需唱者自敲锣鼓伴奏。至于杂唱本,其对象则是一些具有训诫意义的神话传说人物,如《唱送师人》、《唱破狱》、《唱表文》、《唱森如王》等。上述三类唱本的共同特点是:(1)都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不少唱本偏重于情节叙述和人物形象刻画,风格很细腻,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有的由于经历了上百年的锤炼,并不断吸取壮族民间文学的营养,因此在艺术上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2)一般只在举行大筵头仪式时演唱。 与上述唱本不同,科仪本没有明确的唱述对象,也没有故事情节,但其内容更加庞杂,唱述的场合和方式也更加灵活。无论是大师坛仪式还是小师坛仪式仪式都可以诵唱,打击乐伴奏也可有可无,可高声诵唱,也可低声念念有词,还可以采用独唱、喝唱、领唱、对唱等方式。总之,采用什么样唱述的方式,完全由师公根据仪式的实际需要来决定。科仪本的内容比较庞杂,大体可根据其适用的仪式场合,分为以下若干种类:(1)超度亡灵常用科书,如《解冤总式密录》、《元皇奏亡终送升虔朝见牒疏》、《雷五都总鬼名经》、《灵宝简文》、《置天门引路科》、《武坛请圣科赏兵科》、《收兵法》等;(2)打解结、禳关、打十保福、架桥、谢坟与安龙谢土、送星宿、打扫屋、送菩萨常用科书,如《禳关科》、《保福科》、《架桥科》、《谢坟科》、《谢土科》、《元皇送星宿科》、《具打扫屋秘诀》、《抛送五海科》等;(3)应七、还愿、回喜神常用科书,如《应七忏化用大悲咒》、《酬恩表意科》、《回喜神一宗》等,(4)其它科书杂经,如《请师科》、《灶王经》、《牛王经》、《五谷经》、《回送天府遣瘟科》等。可见,师公教自有一套庞杂的宗教经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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