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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族同胞们此时还不团结,那么,失去生存地资源后,你们还有家吗? 中国现有宪法规定:土地分为国有与集体两大块。 集体,就是居住民集体,人均共有。 集体的土地,除了国家共益事业(如学校、国防企业、交通公路等)可以通过政策(还有严格的征用程序,例如补偿评估听证会等程序)征用以外,商业开发只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协商解决”,不能强征强拨! 但愿民族同胞们尽快醒过来,共同共有的所谓共产主义经济已经不存在了。中国要走的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的土地资源原则上属于少数民族的,而所有的土地附属资源,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国有”,但是,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没有土地的存载是不可能性的。 谁醒了,谁就说话。谁说话了,就给谁的补偿。现在的西藏、新疆就是例子。醒过来吧,民族同胞们。祝你们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