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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坛管理原则与暂行规定》中规定: “明显进行恶意破坏的版主,坛主与总版主可以发起取消起版主权限的投票,超过10票而且反对票低于赞成票者立即给予取消版主权限的处理,不听劝阻、继续恶意破坏的版主级会员给予禁止发帖的处理。”
不过上述规定没有明确提出关于“总版主”的任免条件。 就我个人而言,我加入这个论坛的管理团队只是因为对红棉树贝侬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将之视为他对我的信任。如果他认为我不适合继续担任这个论坛的总版主,我会无条件辞去。如果我自认不应继续承担这份责任,也会主动请辞。至于其他人的意见,暂时不在我考虑之列。 如果这个论坛脱离了红棉树贝侬的控制能力范围或我们业已取得共识的管理思想,我也会重新考虑去留问题。
另,在本论坛管理体系中,狭义的“管理员”特指红棉树贝侬和bill贝侬这个管理级别,其权限高于总版主和版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