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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犹太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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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犹太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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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绘犹太全景前,首先必须弄清“谁是犹太人”。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民族会经常自问或被问到:谁是本民族中的一员,本民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何界定本民族?这个问题简单得像空气和水一样,因此不被人注意,也不会有人这样提问。但是犹太人的特殊遭遇,至少在2000年流散生活中,经常自问或被问:“谁是犹太人”。这个问题尖锐地摆在犹太人面前,不同的回答,可能涉及到家庭和个人的荣或辱,富或贫,甚至生或死。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复国之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可能会使一部分人丧失犹太身份,也可能会在犹太人内部造成混乱和分裂。因此,今天生活在五大洲的1600万犹太人希望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合情合理的、为多数犹太人所接受的解答。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非常大,因为它不仅涉及犹太人本身的历史、宗教、文化一系列问题也包含了国际政治等一些外来的因素。
提出问题 《塔木德》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来到耶路撒冷,自称是以色列人,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兄弟般地接待了他。恰逢过逾越节,他与以色列人一起守节。在逾越节的家宴上,他与以色列人一起吃逾越节的主要食品—羊羔。当他吃完羊羔后,向主人提出要吃羊肚之类的内脏,主人大吃一惊,断定他不是以色列人。因为真正的以色列人都知道羊的内脏是不能吃的,要作为祭品献给上帝。主人知道自己犯了戒律:《圣经·出埃及记》第12章第43节规定“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于是他把这人扭送宗教机构。《塔木德》借这事,说教以色列人:不要相信来到我们面前,并自称是以色列人的人。 这大概是最早提出要正确识别犹太人(以色列人是犹太人的祖先)的问题了。但是当犹太人的主体还没有从巴勒斯坦流散出去之前,这个问题并不突出,至多也只是个案而已。即使有几个外邦人来耶路撒冷吃了逾越节的羊羔,也无关大局。因为当时耶路撒冷主要居民是犹太人,家家在逾越节吃羊羔,外邦人可能模仿多数人也吃羊羔,他并不一定知道《圣经》上说外邦人不可吃;也可能他装成以色列人,只是为了白吃一顿,并无歹意。甄别的方法也极简单:看他吃不吃羊的内脏。 但是当犹太人离开巴勒斯坦后,“谁是犹太人”问题被经常提起了。一方面是非犹太人对犹太人识别的需要,特别是居住国统治者为排犹、反犹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散居各地犹太人互相认同的需要。
非犹太人的需要 在犹太流散历史上有两个时期犹太人数急剧减少,这就是15世纪末和20世纪40年代。这两次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欧洲发生了激烈的反对犹太人的活动。有意思的是两次反犹活动中欧洲的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判别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15世纪末,西班牙人完成了光复故土运动,阿拉伯人对西班牙的统治结束。在西班牙生活了50多年,为西雅牙的繁荣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犹太人难逃厄运,成了西班牙这个基督教王国胜利庆典上的祭品。他们被大量屠杀,最后于1492年被全部驱逐出西班牙。 15世纪末西班牙的反对犹太人的活动典型地、集中地反映了中世纪欧洲反犹的特点。犹太人必须在接受洗礼或者被驱逐或者死亡中间作出抉择:皈依基督教、接受洗礼者生;坚持犹太教、拒绝洗礼者或者死,或者被驱逐。而欧洲各国则是在比较长的时间,通过种种手段完成他们西班牙的教友对犹太人只在几个月,几天内所作的事。求生欲望迫使大批犹太人违心地按受了洗礼,但是他们仍忠于耶和华,恪守犹太教教律,这些假基督教徒被发现了,西班牙人叫他们“马兰内”(MARRANOS“猪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教会成立宗教裁判所,对受过洗礼的犹太人进行甄别,发现是假的,就绑到广场,处以火刑,大批犹太人被杀。假作真时真亦假,到142年,人们不愿再作这种麻烦的甄别工作了,于是干脆全部驱逐。因此,集中反映欧洲中世纪反犹活动特点的15世纪西班牙的反对犹太人活动,与其说是反对犹太人,不如说是反对信犹太教的人。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中世纪欧洲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识别,主要的依据是宗教,他们反对犹太人主要是反对信犹太教的人,这是中世纪的情况。 但是当文明发展到20世纪,宗教已退出人们生活的主要领域时,当纳粹分子先在德国,后在欧洲他们所占领的地区内,大肆杀戮“劣等民族”犹太人时,纳粹分子对犹太人的识别有了本质的变化,主要的依据是种族(血缘、种族体征等),而不再是宗教了。于是,数百万犹太人被肉体消灭了。 纳粹反犹首当其冲的是犹太人区的居民,其中最著名的是华沙犹太人区的大屠杀,50万居民几乎全部被杀。按犹太人传统,世代居住在非犹太人环境中的社团,只要它保留了犹太教的基本教义,那么这个社团可称作犹太社团,但是社团中的每个成员不能自动地成为犹太人。纳粹分子在消灭欧洲犹太人区时,并不作这种甄别,殃及了很多非犹太人。华沙犹太人区的50万人中,很多是在纳粹上台后从周围各地或其他欧洲国家到这里来避难的人。 其次,纳粹是根据血缘关系判定犹太人的。很多在欧洲生活了几代的犹太人,他们已经完全与欧洲民族同化,成了当地民族中的一员,有很多犹太人比德国人还德国化,比法国人还法国化。但是,在纳粹的反犹主义哲学中,犹太人就是犹太人,不管他血液中有百分之几的犹太血液。很多欧洲人,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他们祖先中有犹太人。但是,一个文件,一本家谱,甚至一个查无实据的控告,都可能使他们丢掉性命。 再次,纳粹是根据种族体征判定犹太人的,他们荒唐地量人的头颅的长度,鼻子的长度和宽度,观察鼻子的形状等。纳粹分子对犹太人的判别集中反映了19世纪以后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矛盾由宗教冲突转变到种族冲突的种种特点。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近代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判别除了保留宗教因素外,主要依据是种族。纳粹的反犹活动是反对犹太人本身。 纳粹对犹太人的判别标准为今天“谁是犹太人”问题的解决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为这与犹太人传统的互相认同标准是不同的。这就引出了以色列著名法学家哈伊姆·科亨的议论:“妻子是犹太人,丈夫是非犹太人,或者丈夫是犹太人,妻子是非犹太人﹡他们都曾带着自己的孩子去过灭绝人性的集中营,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机构有权否认他们的犹太属性”。非犹太人是按照自己的标准判别犹太人的。 犹太人的需要 犹太人长时间流散各地,受人歧视,遭受迫害,形成民族互济的传统。在某些地区,如美洲,一个落拓的犹太人到了那里,找到犹太人组织,该组织有义务资助他,帮他在那里站稳脚跟,生活下去,一般的犹太人也应该帮助困难中的犹太兄弟。犹太人互相认同的办法除了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外,能证明他犹太身份的是信奉犹太教。然而,今天一个犹太国已在巴勒斯坦建立,“谁是犹太人”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是因为今天犹太人不必为了躲避迫害而隐匿自己的犹太身份,他们无须躲躲藏藏,公开自己的犹太身份不会招致危险。因此,大批自称是犹太人的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有充分理由认为自己是犹太人,因为他们或在集中营呆过,或被纳粹分子追杀四处躲藏,或他们的亲人被纳粹分子杀害。)来到以色列。泥沙俱下,其中难免有个别人出于精神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原因也自称是犹太人,当这些人一起涌向以色列的时候,以色列的移民机构怎样才能甄别出谁是真正的犹太人,谁只是自认为的犹太人,谁是想吃逾越节的羊羔—假犹太人,而给予不同的对待呢?甄别的标准是什么呢?
现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动员和组织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的运动,“帮助每个愿意返回故土的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一直是它的首要任务。自1882年,第一批有组织的移民来到巴勒斯坦,到1948年以色列国建立前,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数由原来的2.4万增加到65万,为以色列国的建立谁备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以色列《独立宣言》中说:“以色列国将向犹太人的移居和散居在世界各国的犹太人敞开大门。”在1950年7月5日以色列第一届议会上通过的《回归法》(LAW OF RETURN)中规定:“每个犹太人都有权移居以色列国”,“(犹太人)自进入以色列国之日起,即自动获得以色列公民权”。以色列历届政府作出了最大努力接纳和安置大批涌来的犹太移民。给人印象最深的是1959年空运4.8万名也门犹太人返回以色列的“魔毯行动”和1984年空运15000名埃塞俄比亚犹太人返回以色列的“摩西行动”,以及1991年5月空运剩下的14194名埃塞俄比亚犹太人的“所罗门行动”。有人问前总理已故的果尔达·梅厄,为什么政府要花那么大代价接纳和安置移民?梅厄反诘道:“没有移民,哪里来我们的国家。”据估计:以色列建国40年中共接纳了将近200万移民。伴随着大规模移民活动而来的难题是对犹太人的甄别,“谁是犹太人”的问题尖锐地摆在以色列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移民情况千差万别,要对上百万的人作出身份甄别,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统一的标准。为此,以色列议会1970年3月通过的《回归法》修正案中,为“犹太人”下了一个各种势力都能接受的暂时的妥协性的定义,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谁是犹太人”问题至今仍是以色列最敏感,最有爆炸性的问题之一。 “谁是犹太人”问题归根结蒂是这样一个问题:“犹太人”是一个民族概念,还是一个宗教概念?如果是宗教概念,那么在今天20世纪90年代科学高度发达的时代,宗教因素应放在什么样恰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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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标准 如果我们用非宗教的、世人通行的标准来判别一个人的民族归属,一般可以有两种办法:从人种学的角度,即种族的体征(人的肉体组织的特征)来判别;从社会学的角度,即血缘和家庭关系来判别。如果我们在国外,见到一位黄皮肤,黑头发,黑眼睛(可见的种族体征)的人,再了解到他祖上是中国人(不可见的“种族体征”,血缘关系),就可以断定:这个人或者是中国人,或者是外籍华人,是华人的后裔。如果犹太人也能这样容易地判别,那么“谁是犹太人”的问题就不复杂了,因难在于犹太人的特殊经历已经使他们的种族体征模湖不清了,他们的血缘关系非常复杂了。 人种学:犹太民族的种族体征 犹太人的特殊生活环境和近2000年的散居历史使他们不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民族,他们的种族体征已被2000年来的“族外婚”侵蚀得所剩无几。最近同时移居到以色列的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和苏联犹太人体征上的差别如此之大,使人很难相信他们是同一民族,都是亚伯拉罕、雅各的子孙。同样,摩洛哥犹太人和希腊犹太人(他们可能都是塞法拉迪犹太人﹡)在体征上差别也是极明显的。我们通过也门犹太人(属东方犹太人)、塞法拉迪人和阿什肯纳齐人头颅长度(种族体征很重要的标志)的比较,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明显差别。 我们可以看到:有将近2000年历史的、封闭性的也门犹太社团,他们保持了犹太人长头颅的特征。很少为世人所知的埃塞俄比亚犹太人,他们的历史可能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所罗门时代,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较多地保持犹太人的体征。然而他们的欧洲兄弟处境不同,族外婚比较普遍,与居住国主体民族同化程度比较高。因此,长头型的特征几乎消失。而处于中间状态的塞法拉迪人,则中头型占绝对优势。由此,我们可以说,犹太人的种族体征已在漫长的岁月中起了变化,而且是很明显的变化。 但是,当我们首先肯定犹太人种族体征有了明显变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他们之间还存在着某些共同之处。犹太人之所以在长期的散居生活中保持了民族的同一性,宗教固然是主要的因素,但应该承认:在族外婚存在的同时,族内婚受到重视,充满活力;强大的外旋离心力和顽强的内旋凝聚力同时存在;与居住国主体民族同化和与主体民族隔离,民族自我孤立,两种倾向同时存在。我们在了解了犹太人散居生活的历史轨迹后,就能了解这种矛盾现象是如何奇妙地统一在犹太人身上的。正是由于这种矛盾现象,犹太人的某些种族体征才多多少少地保存下来了。了解犹太人外形特点是帮助我们判别犹太人的一个参照因素。 犹太人属高加索地理人种中的阿尔卑斯山区地域人种(ALPINE LOCAL RACE)和地中海地域人种(MEDITERRANEAN LOCAL RACE)。阿什肯纳齐人属阿尔卑斯山区地域人种,他们的体征是:身材矮胖,中、短型头颅为主,圆脸,宽鼻,毛发褐色,体毛浓密,肤色浅黑-白色。也有一部分阿什肯纳齐人身材高大,毛发带黄色,眼珠浅淡,脸长,鼻窄而长。塞法拉迪人属地中海地域人种,他们的体征是:身材矮瘦,毛发黑色或暗褐色,肤色深,鼻窄而直,眼球褐色,多数为中型头颅。 除上述两种人外,东方犹太人,如也门犹太人,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和一些人数较少,长期生活在与外界接触不多的地区内的犹太人,他们较多保留了犹太人的种族体征,但是因为生活环境,特别是自然条件的影响,体征差别比较明显。 社会学:犹太民族的血缘关系。 通过血缘关系判别一个人的民族隶属是世人都接受的简便易行的方法。非犹太人也是通过血缘关系,参照其他因素来识别犹太人的。这样的识别有三个层次: 1.一个人的祖上是犹太人,那么,他是犹太人的后裔,他是不是犹太人,决定于他双亲的身份。例如,1000年前,在中国开封定居的犹太人,在长期生活中,已完全与中华民族同化。他们是犹太人的后裔,但已不是犹太人了。 2.一个人的双亲是犹太人,那么他就是犹太人。 3.一个人双亲中有一位是犹太人,那么他可能是犹太人,可能不是犹太人。这里:“可能”的标准是主观的选择。 这是非犹太人对犹太人识别的一般标准,但并不是犹太人认同的一般标准。 在上述第一、二层次上,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判别是一致的,问题是在第三层次上,即配偶一方是非犹太人时,分歧出现了。这里我们先排除犹太人宗教方面的因素,看犹太人是怎样确定其子女的民族隶属的。根据一千多年来的传统,犹太人的身份来自犹太母亲,即犹太母亲所生的子女是犹太人,而与父亲的身份无关。这是犹太人根据血缘认同的唯一标准,它已载入以色列国的《回归法》,具有法的效力。 以母亲的身份决定子女身份的原则在犹太社会中并非历来如此。这显然与犹太人的历史有关,而在这历史的背后,则是一种强烈的维护犹太民族延续的愿望。 如前所说,当犹太人的主体聚居在巴勒斯坦的时候,几乎不存在谁是犹太人的问题。虽然在形式上,是由父亲的犹太身份决定其子女的犹太身份的,但如果我们考虑到以下事实,“父亲身份决定论”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当一外邦女子来到犹太人中间与犹太男子结合时,1.她很容易宣布加入犹太教,而成为犹太人,无须经过男子成为犹太教徒时必须举行的割礼;2.当她生活的犹太人中间时,一切宗教活动和犹太人的生活习俗,她都可以“随大流”,无人管她虔诚与否。因此,外族女子从夫成为犹太人是当时巴勒斯坦的定规。只有当犹太男子娶了外邦女子,并有可能发生背教行为时,《圣经》的编纂者才通过上帝进行干预,呼吁维护“族内婚”。犹太人的祖先娶外邦女子为妻,为妾的并不少见。亚伯拉罕的妾是埃及人,所罗门王的妻子是埃及法老的女儿。晚年,所罗门王淫乱宫闱,宠爱异族之女,当她们“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圣经·列王记上》第11章第4节)时,耶和华才谴怒于他。另一方面,在犹太人聚居的条件下,犹太女子很多有可能与外族男子结合,万一发生苟合,那要受到谴责,他们的孩子是“马姆泽尔”(MAMZER,希伯来文,意为:非法子、私生子),“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圣经·申命记》第23章第2节)。 因此,结论是:当犹太人的主体没有离开巴勒斯坦之前,犹太人的身份是容易判定的,没有表现出如后来所呈现出的那种复杂情况。以色列法学家哈伊姆·科亨曾这样说:“一个人说他自己是犹太人,能否相信他的话?从法律意义上讲,在多数情况下,这取决于他提出这个说法时他所生活的地方,如果在犹太人占多数的地方或国家,可以相信他的说法,或可以把他看作是犹太人;如果在非犹太人占据的地方或国家,不可相信他,除非他拿出充分的证据。”这就是说,犹太人在根据血缘关系判定“谁是犹太人”时,必须考虑到生活环境。
公元前538年,犹太人结束了“巴比伦之囚”的生活,返回巴勒斯坦,重建圣殿。他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那种犹太人占多数,处统治地位的半封闭式的环境不存在了,他们必须与巴勒斯坦各民族共处。这样,犹太人与外族交往增多,同外族通婚越来越普遍。首先是宗教人士感到了这种现象背后的危险性:由于异族宗教的冲击,犹太教可能被遗弃;犹太民族可能像他们的兄弟“失踪的以色列十支派”一样消失在巴勒斯坦诸民族之中。这样,就发生了以斯拉的整肃犹太人的活动,他用种种清规戒律规范犹太人的言行,这才使犹太人在以后的500多年中,在巴勒斯坦保持了民族的特点,“族外婚”的减少,使犹太人身份的判定不再成为普遍的问题。 但是,当犹太人的主体被逐出巴勒斯坦后,犹太人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是少数外邦人进入犹太群体,而是犹太人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地域,不得不汇流到世界各民族的汪洋大海中去。生活环境的变化,使犹太人很难保持古老的传统生活方式,与外族接触增多,不仅是男子,也包括女子的“族外婚”明显增加。为了在异族中保持种族的延续和信仰的独立,犹太人需要确立自己的种族疆界。在长期生活中,犹太人逐渐形成了犹太女子所生子女是犹太人的传统。这个传统观念的转变是客观需要,不是主观意愿。首先,必须弄清生活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不管他们在这个国家或地区中人数多少,经济实力强弱,他们都不是这个国家的少数民族,是外来户,是异族。他们始终处在“弱者”的地位,受歧视,受迫害。这是散居犹太人的最基本状态。为了生存下去,为了种族的延续,犹太人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而家庭,则是他们最重要,也是最后保护自己的堡垒。在家庭中,女子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家庭又是培育子女延续后代的主要责任者。犹太人的传统观念是“多子多福”,“多子”是受称颂的,“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圣经·创世纪》第22章第17节)。因此,以母亲为中心的犹太家庭,子女身份从母,有利于在异族中保持种族和文化的独立和稳定。与中国传统很相近,犹太人的“家庭内核”极难打破。它对犹太人在2000年流散生活中,保持民族的同一性起了重要作用。子女身份从母,也是鼓励“族内婚”的反映。处于受歧视弱者地位的犹太人,很难指望通过婚烟关系使外族的男子或女子皈依犹太教,成为犹太人。因此,确立子女身份从母的原则,有利于犹太女子被迫选择“族内婚”的道路。一个外族男子极不希望因为与犹太女子结合,而使他的子女成为受歧视的犹太人。因此,外族男子娶犹太人女子为妻的可能性相对于犹太男子娶外族女子为妻的要小得多。子女身份从母使犹太民族能在外族包围中保存下来。 最后,把犹太人从世俗的社会学-血缘关系角度出发自我认同的标准简单地归结为: 犹太母亲(父亲的族类无关紧要)所生子女是犹太人;犹太父亲(非犹太母亲)所生子女不是犹太人。
宗教标准 民族和宗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属不同的范畴,虽然两者之间有联系,但是人们严格地把两者分开,不混为一淡。例如,我们不把基督教和西方人等同起来;信基督教的人不一定是西方人,亚非拉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居民中有基督教徒;西方人也不一定都信基督教。同样,佛教徒不都是亚洲人;亚洲人中有不少是信其他宗教的。非犹太人也循此理识别犹太人,犹太人就是犹太人,不管他是否信奉犹太教。改信基督的犹太人还是犹太人;皈依犹太教的非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 但是,在犹太人看来:犹太教和犹太人是统一的,犹太人是犹太教物的外形,犹太教是犹太人的精神内核。这样,他们把犹太人与犹太教等同起来:信犹太教的人是犹太人;犹太人都信犹太教﹡,由此,可以演化出一些令非犹太人为之瞠目的结论。犹太人的这种宗教和民族的统一观是与犹太教和犹太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是与犹太民族的特殊遭遇有密切的关系,并非是宗教分子兴风作浪的结果。 犹太教教义与犹太人的关系 犹太教的经典《圣经》和《塔木德》等,在叙述神和人的关系时,人都是指一个群体-以色列人,亚伯拉罕、雅各的子孙不是个别的人。首先,耶和华是以色列人的神、民族的神。这个思想贯彻《圣经》始终,开始耶和华与亚伯拉罕的接触,着眼点在使亚伯拉罕成为“多国的父”,“后裔极其繁多”,“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以后,耶和华令摩西率全体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引导全体以色列人走出沙漠,在“流奶与蜜之地”-迦南(今巴勒斯坦之古称)定居。其次,神曾两次与以色列人立约,立约的一方是整个以色列人。与亚伯拉罕立约,肉体标志是割礼,行割礼的不是亚伯拉罕个人,而是他家的所有男子。与摩西立约,标志是守安息日,立约的一方是神的选民-整个以色列人。“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废掉,以色列的后裔也就在我面前断绝,永远不再成国”。(《圣经·耶利米尔》第31章第33节至第36节)以色列人把耶和华看作是民族唯一的神;以色列人把与神立约看作是整个民族的行为;以色列人把整个民族看作是神所选择的子民;以色列人把民族所受的苦难看作是神对民族罪孽的追讨;以色列人把希望寄托在神派弥赛亚来解救他们。犹太人和犹太教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世界别的民族那里是很少见到的。 犹太民族的形成和犹太教 公元前928年,所罗门王卒,统一的希伯来王朝﹡分裂,南方的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建立了犹大王国,后世人反犹大支派及犹大王国的人称为犹太人。北方弱小的以色列王国在强敌腓尼基和大马士革的影响下,崇拜外神,崇拜偶像,对耶和华的信念已极其浅薄,因此在被亚述人灭亡后,很快同化到美索不达米亚的各民族中去了。南方的犹大王国则坚持了对耶和华的信仰,尽管内部也有宗教矛盾,但它被群山环抱,又保存了约柜,受外族宗教影响较少,特别经几代国王的努力,耶和华在人民中一次又一次地复苏。在犹大王国中,犹太教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在巴比伦之囚后,许多犹太人在巴比伦舒适环境中生活了近半个世纪,不想回艰苦的迦南地了。只有祭司、神职人员、宗教的虔诚者、没有家业的穷人(他们都是耶和华的忠实信徒)共4万人返回迦南地。因此,犹太人被掠往巴比伦,离开迦南时是一个民族;返回迦南时只是一个教族。在这样一个群体中神权思想和宗教戒律是至离无上的,他们最高的统治者是祭司长,咨询执行机构是长老会,政教完全融合为一体。因此,那里与其说是波斯帝国一个偏僻的行省,不如说是一个犹太教的社团。即使是这样,犹太人经受不起生活的逼迫和异族的诱惑,慢慢地脱离了犹太教的轨道,对耶和华的信仰动摇,这就导致尼希米和以斯拉的宗教改革和整肃。为防止异族的宗教和文化的影响,规定了严格的内婚制,重申了各种宗教戒律,仅仅安息日就有39个“不准”。依靠严格的宗教戒律使犹太人保持了民族的特征,避免了与异族同化的危险。犹太民族在严格遵守犹太教的教规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依靠宗教把各个个体维系在一起,避免与异族同化。因此说,犹太人的历史一点也离不开犹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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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的流散与犹太教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犹太人靠着犹太教的支撑,靠着对上帝的忠贞才能在长期流散生活中没有被异族同化,在艰苦的环境下保存了自己。犹太人坚信:耶和华是他们祖先的神,他们民族的神;他们与上帝有永恒的约:上帝对他们有神圣的“应允”,只要听从上帝的教诲,恪守上帝的戒律,上帝会眷顾他们,保护他们,拯救他们,最后返回他们祖先的土地-上帝“应许之地”;但是他们违背上帝的教诲,行恶行,有罪孽,上帝要惩罚他们,追讨他们的罪愆,因为上帝在万民中选中了他们,因此他们有罪就要受到报应;流散的艰难生活,正是对他们罪孽的惩罚;他们真心认罪、悔改,上帝会宽恕他们。每次逃过厄运,自然地想到是他们的忏悔,感动了上帝,得到了宽恕;犹太人不相信来世,相信现世报应,这样每经历一次摩难,在幸存者的心头积累起一分对神的敬畏,几千年的磨难,使他们能在绝望中顽强地生活下来。 另一方面,宗教的经典,《圣经》、《塔木德》等,规范了犹太人的行为,成了他们生活的准则,使他们能在异族的大海洋中,保持肉体组织和精神生活的独立性的发展。一本《圣经》,每逢新月,向耶路撒冷方向祈祷,犹太人超越了时空界线,保持了民族统一的特征。 今天,犹太人凭什么认同埃塞俄比亚犹太人、也门犹太人和其他与世接触甚少的东方犹太人?主要不是追查数千年的血缘关系,不是考察肉体组织的特征,而且凭借宗教,尽管他们生活习俗已大相径庭,甚至宗教礼仪也有差别,但是同一种文化源,同一种宗教性质的历史连续性,同一种民族-宗教的特性,即共同的经历和意识,共同的历史追溯,突破了一切世俗的框框,他们能彼此认同。这种宗教与民族的统一,经受了时间的考验,使情况已千差万别的犹太人汇聚到一起。 没有共同地域的犹太人,在共同的精神世界中相遇,在宗教世界中相遇、相识。这就是流散中犹太人与犹太教的全部关系。 难解的题 历史在发展,进代在进行,犹太人在认同中遇到了新的挑战。在犹太国家-以色列国建立后,“谁是犹太人”成了一个尖锐而敏感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有几十万幸存的犹太人﹡,在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的集中营中尚有25万濒于死亡的犹太人,他们急需救援。以色列国建立后,政府大力抢救这部分欧洲犹太人,在建国后第一次移民高潮中(1948年5月-1951年底)有移民70多万人,使以色列国犹太人数翻一番。在确定这批移民的身份时,出现了问题。在这将近50万欧洲移民(有20万左右来自亚非阿拉伯国家)中情况非常复杂,他们中有很多人不是犹太教教徒;很多人不是犹太母亲所生;很多由于犹太妻子而受连的欧洲男子,或者受犹太丈夫连累的欧洲女子。不管是从世俗标准(血缘关系),还是宗教标准,都不能认定他们是犹太人,甚至还有一些与犹太人毫不相干的欧洲人。但是,他们都被纳粹分子判定为犹太人关在集中营受尽折磨,他们都被纳粹分子追杀过,九死一生。他们来到以色列国,有没有权利享受一个犹太移民能享受的、取得公民权和受政府优待照顾的权利,是个难题。宗教界提出异议,但是政府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安置他们。这为以后“谁是犹太人”问题的争论埋下导火索。 以色列国有一位内政部副部长鲁费森是一个犹太人(犹太母亲所生),但他是一位天主教的牧师,在他申请移民以色列时,要求按《回归法》中犹太人的身份移居,即自进入以色列国之日起,自动获得以色列国公民权,并享受犹太移民的其他权利。移民机构把问题提到以色列最高法院请求裁决。最高法院裁决说,根据多数人对“犹太人”这一术语的解释,鲁费森的要求被拒绝。他只得通过《国籍法》,获得了以色列国的国籍,享有公民权。 一位美国犹太男子娶了一位非犹太女子为妻,后移居以色列国。在以色列生了孩子,在户籍登记时,“信仰”栏目空缺,因为父母都是无神论者。户籍机构不承认这个孩子是犹太人,父母上诉最高法院。法院裁定在这孩子身份证上可以登记为犹太人,但一再声明这不涉及“谁是犹太人”问题。宗教界对法院裁决不满,扬言要挑起争论,向政府施加压力。执政的工党联盟不得不在1970年由议会通过《回归法》的修正案中规定非犹太母亲生的子女不是犹太人,除非他皈依犹太教。 以上事例均发生在以色列国。它说明人们对“犹太人”是一个严格的宗教概念,还是一个民族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里介绍犹太人的几种主要观点。 信奉犹太教的人是犹太人 这是一个绝对命题,它的肯定式和否定式都成立:1. 一个人,不管他是什么民族,不管他有没有犹太血统,只要信奉犹太教,那么他就是犹太人;2.一个人,尽管他是犹太母亲所生,尽管他从小生活在犹太环境中,如果不信奉犹太教,而是另一宗教成员,那么他就不是犹太人。宗教界人士和虔诚的犹太教教徒持这种观点。这个观点完全排斥了“犹太人”的民族属性,只认定“犹太人”是一个严格的宗教概念。根据这种观点,以色列国建立后的第一次移民高潮中50万欧洲犹太人,大约有一半以上不能成为犹太人;鲁费森副部长和那名儿童都不是犹太人。 由这个观点演化出两个问题:1.“信奉犹太教”的标准是什么。犹太教中有各种派别,对教律、教规、礼仪,甚至对教义有各不相同的解释和要求,应该遵循哪些戒律,就可以认为是“信奉犹太教”了。各教派在这一点上取得了一致,共同认为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男子行割礼,这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证据,据说,在以色列国,最激进的无神论者也把孩子送去行割礼的。二是守安息日,这是上帝与摩西在西奈山立约的标记。至于犹太教的其他教律和教规。几千年来已成了犹太文化和犹太生活的一部分,成了犹太人行为的规范。因此,在“信奉犹太教”的教徒中出现了“在俗教徒”(他们在欧美各国和以色列国占多数;多数是阿什肯纳齐人)和“正统教徒”(他们在东欧和以色列国有一定势力;多数赛法拉迪人和东方犹太人在宗教上趋于正统),他们都行割礼,都守安息日。但这两部分教徒经常在宗教问题上发生“文化斗争”(KULTURKAMPF),甚至发展成流血冲突。2.谁是按受教徒和皈依者的权威者。正统派认为只有严格按照教规接受的教徒(行割礼)和皈依者(举行皈依仪式,补行割礼)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必须由正统派的首席拉比,或由他指定的拉比接受的教徒和皈依者才是合法的教徒,才能成为真正的犹太人。而非正统派(在俗派),则认为他们的拉比也有权接受教徒和皈依者,特别是在欧美各国的非正统派,他们甚至声明,如果以色列国的正统派强行通过有关法案,其结果可能是犹太人的分裂,因此这场“文化斗争”还没有最后结束。谁是接受教徒和皈依者的最高权威,仍悬而未决。
宣布自己是犹太人的人是犹太人 这似乎是一个纯主观命题,但只要我们考虑到以下因素,就可发现它的客观依据包含在纯主观之中。 1.犹太人在世界上的处境与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不可能吸引与犹太无关的人宣布他自己是犹太人,在纳粹分子屠杀犹太人的时代是这样,在今天当犹太人有了一个国家时也是这样(个别现象应该排除)。这是这个命题最主要的客观根据。回顾历史,从《塔木德》时代到今天,每个头脑清楚的人都知道,犹太人是“弱者”,是受压抑的、受排斥的,他们有的只是不幸和苦难。因此如果有人(他可能没有犹太血统)到犹太组织那里或到以色列来,宣布自己是犹太人,或希望成为犹太人,那么犹太人就没有没有理由不欢迎他。有些人担心:个别别有用心分子,为了经济或其他利益,甚至为了进行间谍活动,假装成犹太人到以色列国牟取私利或进行破坏。首先,这种情况是个别的,不应作为制定法律的依据;其次;即使进行了宗教皈依仪式也并不能防止这种个别情况的发生;再说犹太教的传统中有这样的惯例:是否应该相信一个自称是犹太人的人,在多数情况下,取决于提出这种声明的地点,如果在犹太人占多数的地方,那么可以相信他的声明,把他看作犹太人。 2.一些人从一开始就生活在犹太家庭或环境中,如父亲是犹太人,母亲是非犹太人。他们,包括这位非犹太人的母亲,在犹太的意识和信念中生长,过着犹太式的生活,承受了作为犹太人所受的痛苦和不幸,有些甚至被关进集中营,经历过死的考验,有的人全家都被纳粹杀死。有什么必要一定要这些人按照犹太教法规,补行割礼,先成为犹太教徒(甚至还要区别哪位拉比有资格履行这种宗教仪式),才能认定他是犹太人。他们的生活经历是他们成为犹太人的最充分的证据。 3.人权和现状。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之一。对犹太人生育的尊重以及对他们信仰的尊重是对人尊重的体现,没有理由对犹太人的孩子强制性地给予一种社会地位,是犹太人或者不是犹太人;也没有理由强制性地给予他一种宗教信仰-犹太教。这种强制是对人格的蔑视,对人权的侵犯。每个出身犹太家庭的人(不管其父母是否都是犹太人,抑或其父或其母是犹太人)都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犹太教,而不影响他的犹太身份。对这种权利的唯一制约是获得权利后所承担的义务。 在当今社会,犹太教已不成为所有犹太人的共同因素,很多犹太人,特别是欧美各国犹太人中的年轻一代已不信宗教,他们是无神论者。历史的渊源和民族的特性,使他们希望自己是犹太人(他们有权是犹太人),但又不想恪守犹太教的戒律和教规。他们认为犹太教的历史,是犹太共同历史的一部分。因而,按犹太教教规判定谁是犹太人只有历史的规范性,没有现实的规范意义。强迫非宗教的、希望是犹太人的人接受犹太教作为是犹太人的必要条件-好像犹太人是附在犹太教后面赠送给人的不要钱的礼品一样-伤害了人的权利,是不人道的。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是不是犹太人。这就是这种观点持有者的结论。显然他们把犹太人看作是一个纯民族概念,宗教在其中不应起作用,或不应起主导作用。回顾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历史,它的创始者们始终想把宗教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我们将把神职人员限制在会堂里”(赫茨尔语),“宗教应放在犹太教会堂和需要它的家庭里”(魏兹曼语),不让它越出范围,干扰国家的政治进程。
中间路线的观点 第三种观点是想在上述两种观点中找一条中间路线,把两种观点结合起来,至少不使“文化斗争”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犹太人的国家-以色列国的统治者努力做调和的工作,力图使“犹太人”既是一个民族概念,又是一种宗教概念。 1.规定“犹太母亲所生子女是犹太人”。这个规定既符合犹太人的传统,又部分地满足了“世俗派”的要求。但是,“世俗派”进一步提出,从遗传学观点来看,犹太母亲所生子女不比犹太父亲所生子女多一点“犹太血液”。因此,有人提出动议:只要配偶一方是犹太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子女是犹太人。这项动议未被接受。 2.规定“皈依犹太教的人是犹太人”。这个规定充分满足了宗教界的要求,虽然“世俗派”非常厌恶把宗教和民族联起来的观点,但是,它没有违背他们的根本宗旨,他们可以不反对。 3.规定“自愿皈依另一宗教”的“犹太人”(其母是犹太人)失去犹太身份。这自然是迎合了宗教界的要求,内政部副部长鲁费森不是犹太人,有了法律的依据。非宗教人士对此非常不满,因为这违背了信仰自由的原则。 以色列国是犹太人的国家,但是犹太人的大本营在美国(美国犹太人有538万,超过以色列国)。由于种种原因,以色列国内宗教势力上升,他们希望在“谁是犹太人”问题上作出完全符合宗教要求的解释和规定。但是,犹太人大本营-美国的犹太人遏制了以色列宗教界的这种企图,使“谁是犹太人”这个在“文化斗争”中占重要位置的问题处在微妙的平衡之中。目前,双方似乎都不想打破这种平衡,这场斗争还未有尽期。 (徐向群:《沙漠中的仙人掌——犹太素描》,新华出版社,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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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16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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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曾有一個族群,在長老的帶領下,「突然發現」自己是猶太人失落了的後裔,因而全個族群歸信猶太教,整個族群都成為了虔誠的猶太人,還認真地學習了希伯萊文,並要求以色列政府給予他們整個族群以色列的公民身份,接他們到以色列定居。但以色列的專家到了當地考察,卻認為他們並非猶太人,而是人為的後天改變族群的集體記憶,因此不是猶太人。這是前數年在西方媒體廣為報導的一樁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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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16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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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從網上找到的, 一個開封猶大人後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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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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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19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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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曾报道,在中原附近地方曾有一群罗马帝国时期逃亡到此的意大利人生活,其后裔现在还 在,但由于大多通过和中国人通婚, 变迁,年代久远,从外表已经没有明显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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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5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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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罗马人后裔”的说法,未被证实,不太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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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5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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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人是如何“跑”到甘肃永昌的
魔鬼异教徒
刚才在网易北京社区世界历史论坛,我再次看到发烧友们讨论克拉苏远征军余部的后裔在甘肃的问题,我觉得就我所知谈谈这如何由一个联想变成事实(在媒体中可以看到甘肃永昌哲来寨的居民已经把自己当作罗马人了)或许是有必要的。
就如我们现在常看到的亚洲游牧民族的权威历史著述多是来自欧洲人一样,最早把克拉苏远征军与汉甘延寿和陈汤郅支城击匈奴一役中出现的“罗马人”联系在一起的,不是中国人,而是英国汉学家H·H·德效骞教授,根据这一联想1947年他撰写了《古代中国之骊靬城》。
这种联系看上去有一定道理,克拉苏前53年越过幼发拉底河在卡尔莱一战中,全军覆没,近万人被俘,克拉苏及其子均死于安息人之手。这批罗马俘虏被安置在马基亚纳(Margiane,呼罗珊之旧称)的安条克城(Antioche),巧的是安条克城正是当年亚历山大大帝东征时修造的城堡。而甘延寿和陈汤郅支城(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城)击匈奴之战发生在前36年,两次战役相距17年,应该说1万罗马俘虏总该有部分人能再活17年吧。德效骞教授的联想全部来自“步兵百余人夹门鱼鳞陈(阵),讲习用兵”和“土城外有重木城”,据说,这是古罗马军队的标志之一。
我们知道古罗马方阵队形异常紧密,的确可形容为“鱼鳞阵”。中国关于鱼鳞阵的记载描述最早不知出于何处,到唐朝的颜师古解释“言其相接次形若鱼鳞”的确已经是很晚近的时候了,不过我相信古中国史中当有更早的记载,虽然《孙膑兵法》中云“凡阵有十:有方阵,有圆阵,有疏阵,有数阵,有锥行之阵,有雁行之阵,有钩行之阵,有玄襄之阵,有火阵,有水阵。”并没有鱼鳞阵之说,但并不意味着当时不曾存在过鱼鳞阵,否则《汉书》亦不会以此名之,如有知者还望告我(日本人的历史中经常出现鱼鳞阵)。但是,“重木城”是否是古罗马军队的独创就很难说了,至少在我看过的古罗马战争史书中找不到类似的描述,如果是指木头扎的营盘,那何必去附会罗马帝国?不过,木头城常见于中亚国家,这倒和《汉书》的描述联系更紧密。
总的说来,克拉苏七个军团的残余在17年后出现在3000公里远的另一地方,虽然属于“历史上小概率的事件”,但很难证明不会出现这种巧合。——只要你仔细翻书,广泛联想,没什么意外的事情是不可能的。
更意外的是,这支很不幸运的残余罗马人留下了后代,而且是相貌、体征、习俗、性格与2000年的祖先有一望而知的相似,这就需要非常伟大的想象力了。
不过,这个伟大的想象力还是来自德效骞教授,他研究证明,甘延寿和陈汤把这古罗马人安置在骊靬城,而汉人曾收到过安息王送来的犁靬幻人(或眩人,魔术师?),这个犁靬被认为是“大秦”(罗马帝国)的别称,那么骊靬肯定与犁靬是一回事,有了这个伏笔,就等后人再次发现他的发现,然后再到实地找到证据了。
似乎不必去考察骊靬县的设置是否真如德效骞所讲的那样,光是出现“鱼鳞阵”的那段历史文字就足够对这一说法构成难以辩护的颠覆,这段记载全文如下:
“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赖水上,离城三里,止营傅陈。望见单于城上立五采幡帜,数百人披甲乘城,又出百余骑往来驰城下,步兵百余人夹门鱼鳞陈,讲习用兵。城上人更招汉军曰‘斗来!’百余骑驰赴营,营皆张弩持满指之,骑引却。颇遣吏士射城门骑步兵,骑步兵皆入。延寿、汤令军闻鼓音皆薄城下,四周围城,各有所守,穿堑,塞门户,卤楯为前,戟弩为后,卬射城中楼上人,楼上人下走。土城外有重木城,从木城中射,颇杀伤外人。外人发薪烧木城。夜,数百骑欲出外,迎射杀之。
初,单于闻汉兵至,欲去,疑康居怨己,为汉内应,又闻乌孙诸国兵皆发,自以无所之。郅支已出,复还,曰:‘不如坚守。汉兵远来,不能久攻。’单于乃被甲在楼上,诸阏氏夫人数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单于鼻,诸夫人颇死。单于下骑,传战大内。夜过半,木城穿,中人却入土城,乘城呼。时,康居兵万余骑分为十余处,四面环城,亦与相应和。夜,数奔营,不利,辄却。平明,四面火起,吏士喜,大呼乘之,钲鼓声动地。康居兵引却。汉兵四面推卤楯,并入土城中。单于男女百余人走入大内。汉兵纵火,吏士争入,单于被创死。军候假丞杜勋斩单于首,得汉使节二及谷吉等所赍帛书。诸卤获以畀得者。凡斩阏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一十八级,生虏百四十五人,降虏千余人,赋予城郭诸国所发十五王。”(《汉书●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这里面很清楚的说明,生虏和降虏全部都交给了当地的西域国家,而不是像德效骞所言带回了张掖郡,专门设置了一个县来安置这些人——145人需要专门设置一个县吗?此外,还有句对“罗马说”很不利的文字,“土城外有重木城,从木城中射,颇杀伤外人”,虽然“重木城”,但罗马人是用标枪而不用弓箭的。
至于《汉书●地理志》中有将罗马俘虏安置记载的说法,我不知道这是依据什么版本,我是个穷光蛋,查的是电子版,上面只有一句话“骊靬,莽曰揭虏”,没有交代来历,只说了王莽同志新起的名字,班固写《汉书》的时间与郅支之战时相去不远,如果是安置罗马人新设的县,他应当会写上设置时间,而且,在《汉书》中,犁靬、骊靬是分的很清楚的。更有可能那是与张掖郡同时在武帝时代设置的。
按照道理,到了这里,一切都该结束了,就算克拉苏的残留部众在17年后还活了下来,就算他们找到机会集体逃跑,而且又非常幸运地被只剩下三千人、匆忙赶来落脚的北匈奴人捉到重新武装起来,又更幸运地被甘延寿和陈汤率领的汉、西域联合军队全部再次俘虏,而不是出现在那“千五百一十八级”中,这段历史就该就此打住了。
不过,德效骞既然可以发现罗马士兵,难道就不许我们的记者发现那“145个古罗马人”后代么?德效骞播下的种子必定要在记者那里结出最大瓜。虽然这回似乎又是外国人(澳大利亚教师戴维·哈里斯)赶了先,或许西北民族学院历史系教授关意权父子也有很大功劳,总之,我们的媒体没放过这次机会。
这个瓜几年前在兰州北部永昌县城南10公里处的者来寨(一说“哲来寨”zhelaizhai)被发现了。最不可思议的是,记者们采访到了许多黄头发的村民,村民还说以前有蓝眼珠的人,只不过没等到今天的记者就死去了而已。除了表面体征的惊人相似,另据报道,科研人员抽血检验证明了当地居民有欧洲血统。不但如此,报道中,那里的人们性格豪迈奔放,喜欢斗牛,还爱吃一种类似比萨饼的面食……
记得当年美西战争时,美国某媒体在报道西班牙统治古巴发生的“新闻”以挑起美国人民的愤怒时,后方大本营给前方记者发的一个著名电报是:快给新闻,我们需要战争!
同样的话用在这里也是合适的:快给我证据,我们要古罗马人的后代!!
意大利半岛的古罗马人是黑头发黑眼睛的南欧人,而黄头发蓝眼珠是北欧人的体征,且都是隐性基因;更晚的元代大规模移进来的波斯人、阿拉伯人与汉人通婚范围要比过去的异族与汉族的通婚要少得多,但回族与汉族在外表已无区别——谁顾得上这些呢?我们要的是古罗马人!
既然有了确凿的新闻证据,那么历史也须重新写过,修史幅度最大的是《了望》杂志一篇《古罗马失踪军团来到甘肃的历史已查明》的文章,它把这些罗马后人的祖先从145人的战俘扩编至6000人,先于克拉苏死去的小克拉苏活过来成了普布利乌斯修,最后“克拉苏的长子普布利乌斯率领6000余众拼死突围”,后被甘延寿、陈汤收编……
我记得1997年看过惟一一张古罗马后裔的照片,大约那是记者认为拿得出手的照片吧,黑白的,看上去头发颜色的确浅,但是,拜托,那一望而知就是个汉人啊!“眼窝深陷、身材高大、头发黄色”之类的精心编织的文字实在抵不得一张照片的解构。
想知道一个不与外界通婚的异族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会变成什么样子吗?到湖南桃源县去看看被左宗棠移过来的维吾尔人吧,这才一百多年的时间,何况2000年。
记得一位古罗马村的村民对记者说:这辈子最大愿望就是回到故乡罗马去看看。
——从报纸上我们已经看到,永昌县城到处耸立着以“罗马”、“骊靬”、“犁靬”为名字的建筑物,假如这股热潮还可以继续维持下去或被再次炒做起来,那里出现一两座小型的竞技场,你可千万别奇怪。
什么是扯淡?这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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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uxiang.com/lishi/shihua/jinghua/200301/200301260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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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e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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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5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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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所說一個印度部落突然「發現」自已是希伯來人一様,是民族自我認同的「後天性基因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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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家的人
想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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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5 2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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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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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趣!
感觉就是:认同的未必科学,科学的未必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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