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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不同的体制,乡是少民体制,镇是汉制,相当于自治区和省的区别。可以说,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失去了民族乡这个基础,自治区只能是个没实际内容的空壳! 举个例子吧: 之前我们这里是一个乡,99%是壮族人,但后来被分成一个镇和一个乡,现在又把个乡并入镇,从而取消了我们乡的建制,即用汉的镇制来管理我们壮族。个人认为,完整的自治体系应该是 “自治区-自治市-自治县-自治乡”,但“民族区域自治只保留最高级别的行政建制”,这不是釜底抽薪吗?没有相应配套的自治行政组织,自治区只难道不是个画饼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 23:09:4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