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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民族利益的话题 现在将出台的“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在城市建设用地这一块,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内容。如果这些条款得以通过成“法”,将严重地侵害少数民族的居住土地利益,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所以,建议所有有志于复兴民族的民族同胞们,认真读一读“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原文,发表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民族利益。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有以下几点请民族同胞们注意: 1、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各地、各城市区的民众财产处理权,理应由代表民众意志的各地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这些权利都交由当地政府全权代理行使。这样做的结果,将阻断民众个体的民意表达、表决权,从而形成有法律依据的民众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分配权被强行“代理”的结果。 2、如果“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内容得以通过成“法”,那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非法强征、强拨、强拆的行为就由“非法”演变成了“合法”,现在的所有因此而出现的上访户的上访都将得不到任何解决。今后也就不再产生什么利益受侵害的上访户了。 3、“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超越现行《土地法》,在将“公益”事业的解释权归政府的情况下,允许政府通过人民法院,依政府制定的规划及征拨补偿方案裁决强制征拨集体土地。结果,将造成大量的少数民族土地被“公益”事业(水库、矿山、与军工有一点贸易关系的准军事企业、区划旅游业等)而强制征拨。 几千年来,百越民族得以繁衍生息至今,不是那一个民族或者那一个组织的恩赐与施舍,而是这个民族的顽强拼搏与抗争的结果。而这个民族的所有顽强拼搏与抗争,都是建立在生养这个民族的脚下之居住地。当这个民族的居住地被别人强征强拨而失去之时,民族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胁,何来的民族复兴?所以,所有的民族同胞们,不要等到事情出来之后才去寻找补救的方法,我们应该在有人想侵害我们的利益之时,就必须通过相应的表达渠道表达我们的生存利益的意愿意! 最后,请本网站网管将此贴置于网首为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