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不服名誉纠纷案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张淳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其名誉纠纷案((2009)东民初字第09991号)的民事判决,现在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从某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应该感谢案件的相关人员,因为这个涉及民族事件的案子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还事件本身的面目,而不是通过社会、民族舆论的压力改变事件的走向,这是社会与法制的进步,也是族群社会影响力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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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案件上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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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民族主义的表张吧
侮辱小民族还要人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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