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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员可享受定期救助。在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目前已有12.5万人得到此项救助。
根据《贵州省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救助的标准为:五保供养对象每年每人原则上不低于625元,定期救助对象每年每人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临时救助对象每年每人原则上不低于60元。具体的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自行制定,定期救助对象由乡(镇)按季度发放救助款,临时救助对象由乡(镇)根据情况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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