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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不应将恐怖主义和任何宗教国籍或文明挂钩

发表于 2012-5-9 12:51:00|广西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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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wr.cass.cn/xw/201205/t20120507_10498.htm

安理会:不应将恐怖主义和任何宗教国籍或文明挂钩  

 2012年05月07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佛教在线海外讯 联合国安理会2012年5月4日通过主席声明,强调各国不能也不应该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国籍或文明联系起来。
 
声明称,尊重和了解世界宗教和文化多样性非常重要,国际社会应该继续努力,增加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了解,以防止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不同宗教和文化,这样做有助于抵御各种煽动分化和极端主义的势力,也有助于加强国际反恐斗争。
 
安理会当天举行反恐问题高级别会议,安理会本月轮值主席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专程前来主持,并宣读了这份主席声明。
 
声明表示,安理会认为只有不断采用综合性做法,让所有国家、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积极参加合作,才能消除恐怖主义祸害。安理会鼓励联合国各会员国制订全面的综合反恐战略。声明强调,应在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一级加强协调,以提升全球应对恐怖主义的措施。
 
声明强调,加强会员国同联合国之间的合作,以加强会员国有效履行反恐义务的能力, 包括增加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方案和支助,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刑事系统,在引渡和司法互助方面开展刑事司法合作。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也在会上指出,打击恐怖主义不应以意识形态划线,中国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国家、政府、民族或宗教挂钩,也反对以任何政治、民族、宗教理由庇护纵容恐怖主义。
 
他指出,打击恐怖主义要摒弃“双重标准”。国际社会应反对以任何形式煽动或支持恐怖主义。根据对自己是否有利采取不同立场,只会造成包庇和纵容恐怖主义,背离反恐初衷,损害国际反恐合作。
 
李保东说,恐怖主义往往伴随分离主义、极端主义、暴力仇恨、不容忍情绪的蔓延,应综合应对。仅靠军事手段,很可能造成“越反越恐”的后果。(文:孙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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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23:27:00|广西 | 查看全部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

  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与刑事犯罪的国际恐怖活动两者所采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同小异,但一般说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称为政治恐怖主义。

  20世纪60年代以后,恐怖主义活动日益频繁,在西欧、中东、拉丁美洲和南亚等地区蔓延。恐怖主义活动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成立恐怖主义问题特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1973年起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的公约。还有一些区域性组织也制定了反恐怖条约。中国政府分别加入联合国和国际民航组织通过的反恐怖主义公约。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以恐怖主义手段进行政治斗争。

  美国国务院2009年度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报告,和2008年一样,美国继续将伊朗、苏丹、古巴和叙利亚四国列入所谓“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黑名单,而最近因“天安”舰事件备受关注的朝鲜则未被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上的四个国家中,伊朗被美国称为最活跃的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美国国务院在这份送交国会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伊朗为恐怖分子以及东亚和中亚的激进组织提供财政、物资和后勤支持,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促进和平的努力,同时危及波斯湾地区的经济稳定,破坏了民主制度的成长。报告同时指责苏丹、叙利亚、古巴为一些恐怖组织和激进组织提供安全避难所以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支持。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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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9:17:00|广西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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