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南曼森 于 2013-3-18 17:22 编辑
摘录《中国文字概略》(聂鸿音,语文出版社1998年4月)第四章“音符文字”第五节“拉丁文字体系”部分内容如下:
拉丁文字体系是对古代拉丁文字及其全部后裔文字的总称。拉丁字母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左右从希腊字母的西支中脱胎出来,此后的2500年间,它先后作为古代罗马文明、基督教文明和现代科技文明的载体,在人类文化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当今世界上所有的现用文字中,拉丁式文字是流传范围最广、使用人口最多的一种,它的足迹已遍及整个美洲和大洋洲、欧洲的大部以及亚洲、非洲部分地区。即使是在具有悠久汉字使用传统的中国,20世纪拉丁系文字的文种数量也超过了汉、印度、粟特、阿拉伯诸系文种的总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为界,可以把中国的拉丁系文字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19世纪末期以来由西方传教士设计的文字,第二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组织设计,并经政府部门批准试验推行的文字。这两大类文字虽然都采用了拉丁字母,但其文化内涵却截然不同——前者完全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后者则反映了新中国政府主动吸收外来先进科学技术的愿望。
长期以来,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一直被看成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人甚至不愿把他们的活动当作客观的史实详细地记载下来;再加上多数传教士一生不以著述为务,因此我们现在很难找到这方面的综合性史料汇编,这使得我们还不能确切地回答传教士们在中国设计的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究竟有多少种。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创制的少数民族文字,则实际试用的范围有限,时间还短,其间又中断了十余年,有关资料一时不易寻觅齐全。……
传教士文字最初仅用于宗教活动,后来民间也有人用来记账和写信,但真正能熟练运用的人不多,一般是能读不能写,其读物也主要只有《圣经》和《赞美诗》。20世纪下半叶以后,随着基督教在中国的势力的减弱,一部分传教士文字已趋消亡,目前还有人使用的主要有以下5种:
载瓦文……
景颇文……
拉祜文……
撒喇文……
傈僳文……
上述的几个民族都是所谓“跨国境民族”,除中国的云南省外,他们还有大批族人居住在缅甸、老挝、泰国的北部地区。传教士文字在这三个国家中的普及程度高于中国,直至20世纪末期还不断地有出版物问世。……
20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专家为景颇族、拉祜族、佤族和傈僳族设计了更为科学的拼音文字,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但老文字并不都就此而消亡,这里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傈僳文。调查资料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专门使用老傈僳文的人数急剧增多,目前已对学习新傈僳文的人数形成了压倒优势,这当然是因为傈僳族人大都信仰基督教,而他们所读的经文都是用老傈僳文写成的。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试验推行一批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为了区别传教士设计的“老文字”,人们习惯称之为“少数民族新文字”。这些主要有以下15种:[作者注:本节介绍的新文字不包括以下两类:一,地方上自行设计但尚未正式获准推行的,如白文方案、瑶文方案等;二,20世纪60年代曾试验推行,但在80年代又正式停止使用的,如拉丁式维吾尔文、拉丁式哈萨克文等。]
壮文 以壮语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广西武鸣话为标准音。文字方案初创于1955年,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再次修订,废除了其中的非拉丁字母符号。修订方案于1982年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同年公布推行。
布依文 以布依语黔南土语为基础方言,以贵州望谟县的复兴镇话为标准音。文字方案初创于1956年,1957年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其后于1981年和1985年两次修订,修订方案仍在试行中。
黔东苗文……
湘西苗文……
川黔滇苗文……
滇东北苗文……
傈僳文……
哈尼文……
佤文……
拉祜文……
纳西文 以纳西语西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云南丽江县大研镇土语为标准音。文字方案初创于1957年,修订于1981年,经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在丽江县试验推行。
景颇文 以云南德宏州的景颇语为基础方言,以盈江县铜壁关区的恩昆话为标准音。现用的景颇新文字方案是1957年在传教士老文字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在某些地方照顾了国内外景颇族群众的文字使用习惯,仍然不标声调。
载瓦文 景颇族载瓦支系的文字,以云南潞西县西山区的龙郡话为标准音,适用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县、陇川县、瑞丽县、盈江县、梁河县和畹町市。文字方案初创于1957年,修订于1983年,同年开始试用,1987年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推行。
侗文 以侗语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贵州榕江县车江乡章鲁寨话为标准音。文字方案创制于1958年,同年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目前仍在试行阶段。
土文 以土族语互助方言的东沟音作为标准音参考点。文字方案创制于1979年,1981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试验推行。1986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认为试行工作已基本完成,可以以积极慎重的态度逐步推广。现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已将土文用于基础教育和扫盲。
为原来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一项基本建设。为做好这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于1956年开始组织了数百名专业人员进行了少数民族语音普查,同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三十余种新文字方案。1957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起草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讨论上报国务院。国务院第63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通过了这个文件。文件内容如下:
“(1)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原有文字进行改革,采用新的字母系统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
(2)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
(3)少数民族语言里有而汉语里没有的音,如果使用一个拉丁字母表达一个音的方式有困难的时候,在照顾到字母系统清晰、字形简便美观、字母数目适当、便于使用和教学的条件下,根据语言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办法表示:(a)用两个字母表示一个音;(b)另创新字母或者采用其他适用的字母;(c)个别情况也可以在字母上附加符号。
(4)对于语言中的声调,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音节末尾加字母表示或采用其他办法表示或不表示。
(5)各民族的文字,特别是语言关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形式和拼写规则上应该尽量取得一致。”
中国少数民族新文字的创制都尽可能地向文件中的五项原则靠拢。为了表示少数民族语言里有而汉语里没有的音,有的文字方案在初创时借用了少量的基利尔字母或国际音标,也有的方案临时设计了几个新字母,这些非拉丁的符号都在后来的修订方案中取消了。……
新创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尽管还存在个别理论上的缺陷,但是其科学性和实用性都已大大超出了以前的传教士文字,这是有目共睹的。这些文字大多数尚处在试验推行阶段,虽然地方各级政府用新文字编写了一批小学教材和扫盲读物,有的还出版了报纸和杂志,可是由于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背景不尽一致,再加上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曾一度中断推行工作,所以当前的新文字普及情况是参差不齐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以下第五章的第三节还将详细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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