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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看到贝侬们对我国的现行土地政策发表看法,这可是我们家人的命根子啊!
我初步思考出一个意见,希望能引出更好的意见:
政府应该制定法规明确土地私有!并将私有的土地产权一分为二:一是使用权,二是归属权。使用权可以分析为时间段(以年为单位)作为产品上市交易,如出卖50年的使用权等;而归属权则永久占有,不能作为产品上市交易,唯一只能出租。以此保证农民出卖了使用权之后,还可以凭借其归属权出租来维持最低生活,防止其沦落为破产的无产者,这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源泉,也只有这样才能稳住农村。这样一来,这种“一体二权”的土地如何征拨、出售、转让……?我的初步设想是,使用权的交易是根据市场的需要而定,购买了使用权的法人还要同时以年为周期再付给农民土地归属权的租金,直至使用期限的结束。一块土地如果发生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使用(如地面的使用和地下的开矿或铁路建设等),也要同时购买使用权和给付租金。这样做其实是把土地的一次性征拨费改为两部分付给:一次性付给和以年租的形式付给。同时,固定土地让农民永久占有。就算他因为个人努力成了非农业生产的人也不能剥夺他的土地产权。而且,还应该让农民把土地当成私产按遗嘱传给后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31 17:16:1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