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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得保障

发表于 2014-12-21 16:50:52|广西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得保障



    1.日前,南宁市宾阳县法院思陇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林某久居山区,听不懂普通话和宾阳本地通用方言。该庭聘请了民族语言翻译员参与庭审,使得当天的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2. 隆安县法院选派熟悉壮语的法官到法庭任职,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壮语审理案件,保障少数民族运用本民族语言诉讼权利;

        3.南宁市良庆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今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被告人是既不不认识汉字也听不懂普通话的维吾尔族人,法院专门聘请了维吾尔语翻译,并通过南宁市良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体现出文明司法的人性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类似上述案例的情况在南宁并不少见,随着近年来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得到了更多的应用,



详情请点击广西民族报网:http://www.gxmzb.net/szb/html/2014-12/19/content_11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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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22:53:04|广东 | 查看全部
支持,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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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僚人?   分布于中国西南地区及越南北方的壮族、布依族和岱-侬族,从历史渊源、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分布状况来看,是共性大于个性的同一人群,本站遵循其普遍自称“布僚”Bouxraeuz(我们的人),将之统称为——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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